中新網11月21日電據北京日報報道,初三學生小沖(化名)在學校上體育課時突然死亡,其父母認為校方有責任,將學校告上法庭。20日,豐臺法院一審判決學校賠償小沖的父母各項損失15030元,并支付精神撫慰金5000元。
2005年12月至2006年1月,小沖因胳膊骨折在家休養。據小沖的父親說,他曾跟班主任特別強調:新學期開學后,小沖不能上體育課,班主任亦表示同意。2006年3月3日下午,也就是開學后的第二周,體育教師安排小沖參加了跑步和單腿跳等活動。由于活動劇烈,小沖突然昏迷,后被送往醫院,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小沖的父母認為,學校在事先得知小沖因身體原因不適合參加體育活動的前提下,仍然讓其進行大運動量的體育活動,對其死亡具有明顯過錯,要求學校賠償各項損失16萬余元。
豐臺法院審理后認為,根據尸檢報告顯示,小沖死亡的主要原因是自身健康狀況所致,自己應承擔主要責任。學校讓其參加體育課的較大運動,又沒有對小沖加以有效的保護,因此適當承擔部分責任。(王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