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誤診少女痛失卵巢子宮 誤切少女卵巢、子宮的醫院一審被判賠款13萬多元,二審法院開庭后尚未宣判
核心提示
兩年前,17歲的鄧州少女雯雯(化名)因病住進了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醫院診斷認為雯雯患的是雙側卵巢惡性腫瘤,并將其雙側卵巢及子宮全部切除。雯雯出院后到幾家大醫院復查,醫生診斷認為雯雯患的是良性腫瘤。河南省醫學會鑒定后認為,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診斷有誤,手術范圍過大,構成二級乙等醫療事故。據此,鄧州市法院判令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賠償雯雯133667.84元。雯雯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到南陽市中級法院。今年11月17日,南陽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求醫
被認定患了卵巢癌卵巢子宮全被切除
大河報□首席記者郭啟朝文圖
“我這輩子可怎么過呀?!”昨日,漂亮女孩雯雯向記者哭訴她的不幸遭遇。
雯雯說,她是鄧州市人,兩年前在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讀書時經常感到下腹部有些疼痛。2004年4月,她到南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附屬醫院做B超檢查,結果發現卵巢上長了一個腫瘤。同年7月5日,雯雯住進了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雯雯的母親說,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初步診斷認為雯雯患的是卵巢腫瘤。2004年7月6日下午,雯雯被推進手術室,做卵巢腫瘤摘除術。手術期間,醫生說,經過檢查,發現雯雯體內的腫瘤是惡性的,必須進行子宮全切和雙側卵巢切除手術。她覺得很震驚,但出于對醫院的信任還是簽了字。手術做完一周后,雯雯出了院。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開的出院診斷是“卵巢癌”。
雯雯說:“父母和醫院一直瞞著我,我出院后還不知道自己的子宮和卵巢全切除了。“
復查
多家醫院進行診斷一致認為是良性瘤
出院后,雯雯在父親的陪護下,帶著病理切片先后到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院進行病理檢驗。兩院的專家檢驗后一致認為,雯雯患的是硬化性間質細胞瘤,不屬于卵巢癌,而是一種良性瘤。
雯雯和父親又帶著病理切片到北京檢查。北京協和醫院等4家權威醫療機構先后出具了6份病理檢驗報告單,其結論均與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的結論一致。
拿著8份病理檢驗單,雯雯的父親到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要求賠償,但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堅持認為其診斷沒有錯,拒絕賠償。
鑒定
專家鑒定最終認定醫院應負主要責任
2004年11月16日,雯雯到鄧州市法院起訴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鄧州市法院立案后,委托南陽市醫學會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2005年6月24日,南陽市醫學會出具了鑒定書。該鑒定書認為,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手術方式選擇正確,術中操作符合規范,病理診斷正確,“本病例不構成醫療事故”。
雯雯對此鑒定書表示不服,鄧州市法院隨即委托河南省醫學會,對該醫療糾紛再次進行鑒定。
2005年9月5日,省醫學會決定借用湖北省醫學會專家庫中的專家進行異地鑒定。根據湖北省醫學會專家的鑒定,河南省醫學會于2005年11月17日出具了鑒定書。該鑒定書認為,鄧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病理診斷有誤,手術范圍過大。醫院的過失行為與患者子宮及雙側卵巢缺失的后果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其結論是:本病例屬于二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承擔主要責任。
訴訟
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令醫院向患者賠款
2006年7月19日,鄧州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原告雯雯認為,被告的誤診給其造成終身殘疾,應賠償因醫療事故給其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等損失381605.46元,并承擔本案訴訟費24321元。被告辯稱,醫院的治療原則正確,手術范圍適當,且原告的請求事項及計算不正確,實際費用應為134503.2元。
法院認為,本案已構成醫療事故,被告理應賠償,判令被告承擔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合計108490.27元,加上精神損失費等,醫院應賠償雯雯總計133667.84元。
一審宣判后,雯雯表示不服,并以醫療費等計算有誤、精神損失費和殘疾賠償金判賠過低為由提起上訴。11月17日,南陽市中級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但當庭未作出判決。
夢想
少女如今深感痛苦夢想過正常人生活
雯雯的代理律師宋成洲說,據他了解,雙側卵巢被切除后,一方面因無卵子排出,導致生殖功能喪失;另一方面,由于女性激素缺乏,對其機體將產生嚴重影響。由于卵巢被切除后將引起一系列病變,受害人需要在醫師指導下長期服用激素類等藥物進行治療。除了肉體痛苦之外,該醫療事故還給雯雯造成了終身的精神痛苦和壓抑。因此,損害后果是嚴重而久遠的。
“我是學醫的,學的是助產專業,有一定的醫學知識。知道自己的子宮和雙側卵巢全被誤切后,我徹底地崩潰了,曾想過自殺。但是想到可憐的爸爸媽媽,我又打消了自殺的念頭……”雯雯抹著眼淚對記者說。
因無法面對身邊的人,雯雯只身赴北京打工,現在她每個月需要吃三四次激素藥。
“我想做卵巢移植手術,想做一個正常的人。”雯雯說,“但是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做卵巢移植手術,如何移植?”
雯雯說,因無法面對身邊的人,她只好獨自到北京打工。[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