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麗的母親講述女兒自殺之事時,悲痛欲絕。
本報記者 周民 攝
因借錢不成,高一女生許麗(化名)決定“鬧”一下同級的小燕(化名)——晚自習后,她和另外一名女生將小燕衣服脫光。
7天后,學校知曉此事并認為事情嚴重。11月30日,許麗被父母領回家等候學校處理。當天下午,16歲的許麗服毒自殺。
許麗的家人認為,許麗選擇自殺的原因,是學校老師說的一句“狠話”,讓她承受了巨大壓力。
少女脫光同學衣服
11月30日早晨8點,房山區琉璃河鎮官莊村的許金旺接到了一個電話。女兒許麗在電話里低聲說:“出了點事,學校讓家里來一趟。”
當天上午10點,許金旺和妻子開著農用貨車,趕到離家30余公里的房山區周口店中學。
在一間辦公室內,許金旺夫妻見到了該校主管德育的副校長隗合春。許金旺說,見面后隗的第一句話就把他嚇住了,“說這兩丫頭鬧大發了,重點說是侵犯人身,要判能判16年”。
許麗是該校高一學生,因離家較遠,在學校住宿,宿舍內還有同班的琳琳(化名)。
11月23日中午,許麗和琳琳及鄰班女生小燕到校門外小攤買煎餅。許麗說沒帶錢,讓小燕墊付1.5元的煎餅錢,“當時小燕不愿意,我就幫許麗交了,許麗對小燕說,晚上要鬧鬧她,說要脫光她。”琳琳說。
琳琳和許麗住在宿舍樓的3層,小燕住在4層。
11月23日晚9點,下自習后琳琳到宿舍樓4樓取作業本,經過小燕宿舍。她發現里面很吵,許麗把小燕按在下鋪,正脫她衣服,七八名女生在嬉鬧觀看。
“我以為是鬧著玩,就幫著拽了下褲子。”琳琳說,小燕很快被脫光。“許麗跑到走廊上,喊‘這有裸體,快來看’,一些隔壁寢室的女生過來圍觀”。
隨后宿舍熄燈,人群散去。琳琳說,事發后小燕并沒有向老師報告。30日,小燕和朋友聊起此事后,才把事情告訴管理寢室的教官(宿舍管理員)。
教官將此事反映給學校。校方隨即命令三人電話通知家長到校。
被領回家等候處理
30日上午10點多,許金旺被叫到學校后,校方說“這事要看對方家長的意見”。隨后,小燕和琳琳的家長相繼趕到。
高一學年的老師梁玉財負責協商此事,當事的3名學生也被叫到辦公室內。
梁玉財說,解決此事可通過法律程序和家長協商兩種方式。許金旺說,當時梁老師說:“法律途徑影響太大,對3個孩子都不好。比如曾在海淀區發生了16歲女孩被剝光衣服的案例,此案中主犯被判了16年。”
女生琳琳及她的家長,后來也告訴記者梁老師說了這樣的話。
許金旺說,女兒許麗聽完梁老師的話后,面色蒼白,一直抽泣。
小燕的母親說,事發后小燕經受了很多風言風語,她打算讓小燕轉學。此外,小燕的母親說不打算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此事。“小燕的母親說,都是宿舍的小伙伴,道個歉就算了。”許金旺說。
經溝通,三家家長同意通過家長協商解決此事,而梁玉財則稱,由于此事較嚴重,一切處理結果須經校領導干部開會討論后決定,“周五或下周一將結果用電話方式告訴家長”。
許金旺和琳琳的家長均稱,當時小燕哭著求校方不要處分許麗她們,“但校方表示,如何處理是由學校決定的”。
當天中午,校方讓許麗和琳琳回家等候處理,讓小燕回家休息。
11月30日下午1點,許金旺夫婦帶著女兒回家。回家的農用車上,許麗面色蒼白,一句話也沒說。
獨自在家服藥自殺
30日下午2點多,許家三人返回家中。許金旺夫婦草草吃了點飯,而許麗一口飯沒吃,跑進西屋臥室,關上房門。
隨后,心情郁悶的許金旺夫婦去自家的大棚干農活了,留下女兒一人在家。
下午4點多,許麗的母親張女士返回家中。她準備拖地,為找拖布,她來到西屋門前。透過玻璃,她看到了讓她心碎的一幕:16歲的女兒仰面躺在地上,臉色發青,嘴角流下白沫。推門進去,屋里彌漫著刺鼻的農藥味,“我抱起她,人已經不行了。”張女士回憶起當時情形,雙手緊捂著臉,眼淚從指縫里流出。
事發后,許金旺夫婦將女兒送到房山區窯上衛生院。“一名醫生告訴我,女兒已經死亡,由家屬決定是否還進行搶救。”許金旺說,懷著一絲希望,他們將女兒送進搶救室。1小時后,搶救結束,許麗死亡。
當天晚上,房山警方趕到許家勘查。警方在廁所內發現了半瓶3911農藥,在西屋柜子上一塊小布簾后面,找到了混雜著農藥的半瓶飲料。
12月1日上午,在事發的西屋內,許金旺給記者看許麗的身份證。身份證照片上的許麗,笑得很燦爛。這是這個農村女孩留下的唯一一張照片。
在西屋臥室柜子上,擺著很多許麗用塑料和火柴桿做的裝飾品。“我女兒外向,愛笑,平時愛和她的小朋友們打鬧,很聰明。”許金旺說。
許麗還有一個在別的學校上高三的哥哥,在家人的隱瞞下,他目前仍不知自己的妹妹已永遠離開。
家長質疑處理方式
許麗自殺時,屋內沒留下只言片語的遺書。
許金旺回憶說,女兒神色異常是從聽了“能判16年”開始的,“丫頭可能是被嚇到了,從聽說后果這么嚴重后,就開始只哭不說話”。
許金旺稱,學校協商此事時,老師一再說在網上查了,這種事能判16年。許金旺表示,他至今不知道,女兒犯的什么罪,到底能判多少年。
被這句“16年”震懾住的,還有參與事件的15歲的琳琳。從學校歸來后,琳琳就一直躲在家中,不愿出門。“我女兒平時很活潑,出了這事后,就一直心事重重,不愿說話。”琳琳的父親說。
12月2日下午,記者見到了琳琳。回憶起那個夜晚脫小燕衣服的事情,她認為那只是一場玩笑。
琳琳說她最大的心愿就是星期一(指12月4日)到來時,她能和許麗一起去上學。琳琳的家人告訴記者,他們已知道許麗的死訊,但一直瞞著女兒,“她心里壓力太大了,怕上不了學”。
直至昨天下午,琳琳的家人仍沒等到學校的“處理意見”。琳琳仍在家中等待。
跟許金旺夫婦一樣,琳琳的家長也認為校方當天的談話,給女兒帶來很大的心理負擔。而許家認為,正是學校老師那句“能判16年”的話,成為讓女兒自殺的致命話語。
許麗自殺當晚,許金旺告知了許麗的班主任王老師。事發后,王老師和周口店中學校方領導先后到許家探望。許家稱,校方除表示慰問外,并未對此事明確表態。12月1日下午,許金旺將情況向房山區教育委員會反映。
前天下午,周口店中學黨政辦公室工作人員稱,目前學校正調查此事,對當事學生的處理結果還未作出。
昨天下午,房山區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稱,目前已由中教科等多個科室協調調查此事,尚未作出處理意見。
許家表示,已咨詢律師,將向學校討說法。
專家:不應夸大處罰結果
陽光時代律師事務所劉營律師說,事件中,許麗年滿16歲,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如果她是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且情節嚴重,可構成侮辱罪。根據刑法的規定,侮辱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侮辱罪屬于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受害人不主張的,可不追究刑事責任。
陽光心靈心理咨詢中心黃韶飛老師認為,對處于青春期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時,應指出他所犯錯誤并說清他應為此承擔的后果。批評過程應循序漸進,直接而嚴厲的批評是不合適的,應特別注意的是,不要夸大處罰結果。
黃韶飛老師認為,在這個個案中,家長也負有一定的責任。事情發生后,父母和孩子間缺乏溝通。
黃韶飛認為,溝通的缺乏不利于青少年心理承受能力的提高和心理的健康發育。他建議學校開設心理健康課程,而父母和子女間也應多進行溝通。本報記者 王鵬[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