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學校賠償16萬,二審改判5萬,家長表示難接受要申訴
本報訊(記者徐智慧)去年8月,珠海八中初一女生、12歲的嚴瑩在軍訓時心臟病發猝死。其家長將學校訴至法庭。此案一審判決八中賠償家長16萬余元,學校不服提起上訴,近日,珠海中院二審判決學校賠償5萬余元。因兩審結果差距較大,家長表示將向省高院提起申訴。
初一女生軍訓心臟病發
嚴瑩的父親告訴記者,嚴瑩去年只有12周歲,是珠海八中初一1班的學生。去年8月24日,珠海八中召開新生軍訓動員大會,要求在8月25日至8月29日,對初一新生在農科中心軍訓基地進行為期5天的全封閉軍事訓練,并明確,如有個別因患有心臟病、哮喘等疾病確實不能參加軍訓的學生,請家長親自攜帶縣級以上醫院證明來校申請。嚴瑩的父親會后來到教室,向嚴瑩的班主任劉老師說明女兒有心臟病,曾于2002年10月份做過手術,不適宜參加軍訓。嚴先生還在劉老師的工作手冊上寫明,“嚴瑩,先天性心臟病,三心房于2003年做過矯正手術,醫生囑咐在兩三年內屬恢復階段,不能從事劇烈運動。”
但第二天,軍訓開始時,嚴瑩仍出現在軍訓隊伍中,當天下午4時30分和晚7時30分,在練習隊列時,嚴瑩頭暈,經休息很快恢復。當晚,嚴瑩回家休息,但次日又回到訓練場。8月26日上午9時30分左右,嚴瑩又出現頭暈。教官通知家長后,嚴瑩很快被家長領走。8月27日晚餐后,嚴瑩在家中病發死亡,診斷為“先天性心臟病猝死”。
錄音作證索賠一審勝訴
嚴瑩父母認為學校明知女兒有心臟病,還同意其參加軍訓,且未將其身體狀況告知教官,導致嚴瑩因運動過度引發心臟病死亡,是造成女兒猝死的主要原因。嚴先生向學校索賠20余萬元,在跟學校交涉時嚴先生把雙方對話進行了錄音。協商不成,嚴先生遂將珠海八中起訴至香洲區法院,要求學校對嚴瑩之死承擔50%的賠償責任,并索要2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學校認為嚴瑩從病發到死亡間隔了30多個小時,是其家人搶救不及時,而非軍訓致其死亡。學校還否認嚴先生曾跟老師提起過嚴瑩有心臟病一事。嚴先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錄音,班主任劉老師在錄音中有如下陳述:“知道嚴瑩的身體狀況”,一位周老師在錄音中稱“知道(嚴瑩)有心臟病,從頭到尾都知道。”由于學校未提供證據反駁這份錄音證據,香洲區法院將錄音作為定案依據,最后判決學校承擔50%的責任,須賠償嚴瑩父母14萬余元死亡賠償金和2萬元精神撫慰金。
二審改判學校負30%責任
此案一審宣判后,珠海八中立即上訴至珠海中院。近日,珠海中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認為嚴瑩的父母更清楚女兒的病情,但仍讓其參加軍訓,主觀上有較大過錯。而八中對嚴瑩的死亡也有疏忽大意的過錯,應承擔30%的責任,賠償嚴瑩父母各項費用3萬余元及15000元精神撫慰金,共計5萬余元。
此案一年內經過兩審,判決結果從16萬余元降為5萬余元,嚴瑩的父親表示不服二審判決,下周一將向廣東省高院提出申訴。
(來源:南方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