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被逮捕但不是“二次碾壓”
近日來,都江堰奔馳撞死3歲男孩劉興志一事被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昨日上午,成都市公安局召開緊急新聞發布會。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長李兆林向媒體宣布,經警方縝密調查,排除了奔馳車駕駛員彭永生二次碾壓的行為,11月27日,經都江堰市檢察院批準,彭永生被以“過失致人死亡罪”逮捕。
記者采訪發現,事故中暴露出駕駛員缺乏科學救助知識的問題,正是由于采取不恰當的救助方式,成都已經接連發生了兩起悲劇。成都市交管局相關負責人建議駕校和駕駛員所在單位,增設一門救助知識課程,以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一問:是否存在二次碾壓?
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有二次碾壓
都江堰交巡警大隊副大隊長楊濤介紹了警方現場勘察以及事故鑒定結果。12月20日下午,事故交警在接到報警后5分鐘內便趕到事發現場,經初步勘查為奔馳車傷人交通事故。現場位于賓館大廳一弧行通道內,車牌為渝AP8598的肇事奔馳車尾朝
劉興志的尸體檢驗結論顯示:頭、胸、腹部碾壓傷致顱腦損傷合并胸腹部擠壓綜合征死亡。“死者的受傷部位全部在身體右側的胸部、肩部,鑒定報告也為擠壓綜合征死亡,身體其他部位并無被碾壓的痕跡。”李兆林說,事發時,劉興志的姨媽和保安對著駕駛員大喊“壓到了人了”后,彭永生和車上乘坐的另一男子立即停車下來查看,“司機看見
“通過對孩子姨媽和彭永生的調查,我們排除了駕駛員二次碾壓的情節。”楊濤稱,“當時劉興志是由其姨媽帶出來玩耍的,她是整個事故的第一目擊者,但她所提供的所有證言、證據都沒有提及奔馳車駕駛員在撞倒孩子倒車的過程中有二次碾壓的情節。”
據了解,劉興志被奔馳車左前輪撞倒后,車輪并未壓過其身體,劉興志只是被卡在了車輪下動彈不得,這種情況下,彭永生采取倒車的措施也是不會再次碾壓到劉興志身體的。
本月25日,都江堰交警大隊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向都江堰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彭永生,并于27日對其實施逮捕。
二問:當初為何不以交通事故罪立案?
事故民警對“道路”概念理解有誤
“因為事故發生地是在賓館院內,而不是在公路上,所以當事民警根據以往處理的經驗不予立案,這是民警的理解有誤差。但都江堰警方隨即將此事作為刑事案件進行了立案。”李兆林解釋稱,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道路”的解釋為:道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當時處理事故的民警對‘道路’的理解有偏差,現已要求都江堰交警大隊必須立即立案,這是一起交通事故。”李兆林說,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一個大范圍,只要觸犯了《刑法》的交通事故案都屬于刑事案件,不管當時是否以交通事故罪立案,警方的態度始終都非常堅決,小孩死亡當天就將司機刑事拘留。
三問:飲酒后駕車是否引發事故的直接原因?
飲酒只是一個情節問題
彭永生酒精濃度檢測報告為19.64mg/100ml,并未達到《道法》對酒后駕車的規定——20mg/100ml,但他飲酒后駕車究竟是不是導致這起慘劇的直接原因?對此,李兆林表示:“飲酒只是一個情節問題。車輛的手制動不合格、司機之前曾喝過酒,目前看來都不是導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他說,交通事故具有偶然性,但只要觸犯了法律,都將依法處理。
四問咋會是不恰當的救助方式?
司機普遍缺乏科學的救助知識
逝者已逝,這起全國皆知的交通事故,以駕駛員被依法逮捕暫時告以段落。人們更多將問題延伸到了對此類事故的防范上。
記者了解到,奔馳車發生事故前,是在酒店大堂門口下了一名乘客后起步離開。當時的車速并不快,但為何會發生這樣的事故呢?昨日上午,李兆林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彭永生在駕車過程中存在起步動作不規范的問題,他應當先查看確認車輛四周是否安全,然后才能駕車行駛。李兆林說:“他在救助小孩時,如果不是倒車,而是用千斤頂將車頂起,或者請酒店保安幫忙將車抬起,再將小孩從車輪下取出來,可能會事情不會發展到現在的地步。”
此外,12月23日下午,天回鎮龍都大道發生一起類似的慘劇。一大貨車將騎
本報記者在采訪這兩起悲劇時發現,“12.20”事故的奔馳車駕駛員是所在公司的專職司機,“12.23”事故中的貨車司機也是以駕車為職業。兩人都是專業駕駛員,但兩人在發生事故后,都沒有采取適當的方式來救助傷者。兩起悲劇的發生都由于同樣一個原因——在遭遇事故時,駕駛員不具備科學的救助知識,在試圖救助傷者的時候采取了不恰當的救助方式,結果反而釀成死亡悲劇。
昨晚,記者從交管局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從目前成都市發生的交通事故分析,駕駛員在具備駕駛技能外,確實需要了解一些自救和救人的救護基本常識。
五問:如何防范類似事故再發生?
交管局建議司機增設救助知識課
記者進一步采訪得知,現在很多職業駕駛員,從他們第一天學習駕駛技術,到現在每天從事駕駛職業,都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救助知識學習和培訓。那么,如何防范類似事故再發生?交管局的這位負責人建議,對于非職業駕駛員,能否在駕校增設一門關于事故后如何自救與救人的培訓課程,讓他在學習駕駛技能的同時,具備相應的救助知識?對于職業駕駛員,能否由單位組織進行再次培訓?
記者李東陽實習生江愛婷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