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稱,兒子6歲時,他發現兒子是妻子與別人所生。隨后,他和妻子離婚,并將兒子的生父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兒子的生父
賠償他精神損失費6萬元,但賠款遲遲沒有到手,“所以我要公開這些情況”。公告上明確寫出了那名
小學生所在的年級和全名。
本報訊(記者易靖 實習生石磊)29日上午7點半,朱女士送孩子到海淀區一所小學上學,發現校門口聚集了很多家長,他們在看宣傳欄里的一份公告。張貼公告的男子稱,該校一名小學生不是他的親生兒子,因其生身父親未賠償他精神損失費,所以他要公開這些情況。
該男子在公告中稱,兒子6歲時,他發現兒子是妻子與別人所生。隨后,他和妻子離婚,并將兒子的生父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兒子的生父賠償他精神損失費6萬元,但賠款遲遲沒有到手,“所以我要公開這些情況”。這份公告旁邊,他還貼出了法院的判決書。
朱女士說,公告上明確寫出了那名小學生所在的年級和全名,有的家長稱那個孩子確實是該校的學生,“很多家長都很氣憤,認為這樣公開太傷害孩子了!”
上午8點多,學校門衛發現這些內容后,將它們撕下。公告上并沒有留下任何聯系方式,記者未能與這名男子及另外兩名當事人取得聯系。
該校德育處的老師說,那些公告很可能是前天晚上張貼的,學校方面發現后,立即將它們清除,應該沒有學生們看到,也不會在學生中流傳,“夫妻產生問題是正常的,但一定不能傷害孩子。該男子的行為很不理智,成年人之間的事情應該自己解決,不要牽扯到孩子。即使孩子的生身父親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他也應該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律師劉曉穎說,《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個人不能披露未成年人的隱私。楊某張貼的公告涉及了未成年人的隱私,肯定是不妥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散布他人隱私的可以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