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楚網消息(楚天金報)(記者艾卿)秦樂(化名)今年17歲,是新洲某學校的學生。去年6月21日,秦樂答應請朋友們喝酒,但手頭又沒有錢,怕丟面子的他決定去搶劫。
當天下午,秦樂在學校附近晃蕩,把目標盯準了獨行的婦女,但因路邊往來的行人較多,他一直沒有機會下手。
當晚,秦樂叫來幾名朋友,在附近商店買來匕首、膠手套等作案工具,準備去搶劫的士。他們在學校附近“盯梢”,等一輛新洲本地的的士過來后,秦樂等立刻攔了下來。
“師傅,送我們去附近的餐館吃飯。”秦樂對的哥楊華(化名)說。楊華沒有多想,帶上秦樂及其朋友們便向前駛去。
途中,楊華集中精神在開車,秦樂乘其不備,突然掏出匕首,對準楊華,惡狠狠地說:“把身上的錢交出來,否則不客氣!”
見秦樂等人都是學生模樣,楊華斷然拒絕,并掏出電話準備報警。秦樂見狀,立刻持匕首朝楊華身上猛刺,導致楊華頸部、胸部等部位失血過多休克而死亡。沒搶到財物的秦樂等人隨即逃竄。
案發后,警方將秦樂抓捕歸案。
前日,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秦樂以劫取財物為目的,當場使用暴力,構成搶劫罪,并造成1人死亡的嚴重后果,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