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
丈夫去世后有人來分遺產
48歲的文英家住吉林市昌邑區。2003年起,做水果批發生意的丈夫李勇開始經常不回家。后來有人告訴文英,李勇和一個年輕女子在一起。文英向李勇核實,李勇說,夫妻在一起生活了20多年,如今想出去透透氣,和他在一起的
從2004年春節起,文英和李勇正式分居,李勇按月將女兒的生活費打到女兒卡里。
2006年1月15日,文英接到電話,稱李勇因車禍住進醫院,文英立即趕到醫院,但李勇已經死亡。文英將丈夫生前的賬目處理完后,將李勇留下的13萬元存在了女兒的存折里。
2006年3月的一天,文英突然接到一個電話,對方稱她就是和李勇同居的曉英,想知道李勇給她留了啥。得知什么都沒給她留時,曉英在電話里和文英吵了起來。
來分財產的女人是個啥人物
掛斷電話后,文英越想越氣,她決定了解一下這個來分財產的曉英到底是個什么人物。
經過打聽,她得知曉英曾在某美容院工作過,于是她辦了一張美容卡,天天到那個美容院美容,“隨意”地向服務人員打聽有關曉英的事。幾天后她了解到,曉英家住樺甸農村,在美容院工作時,20歲的曉英認識了李勇。不久,李勇花20萬元買了一個門市房,曉英便辭職了,靠收房租過日子。
得知曉英手里有丈夫一套門市房,還來分家產,文英非常生氣。她找到律師咨詢,律師告訴她,如果曉英能證明房屋是李勇贈與她的,那曉英就享有這套房。否則,按照《婚姻法》規定,這套房就是李勇合法
文英從李勇朋友那了解到,房子是李勇通過一家中介公司買的,目前租給別人開飯店,因為曉英沒有工作,李勇每月給曉英一半的房租做生活費。文英找到了那家房屋中介公司,證明房屋的所有人是丈夫李勇。于是,她將曉英告上了法庭,要求曉英歸還房屋的產權證,同時退回2006年2月以后的全部房租。
與曉英對簿公堂一審勝訴
近日,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法院審理了該案。法庭上,曉英說房屋產權證丟了,同時提出購買房屋時她曾出資1萬元,但是沒有拿出證據;文英分別出示了房屋中介公司和丈夫朋友的證明。經過激烈辯論,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該門市房屬于文英和李勇的共同財產,李勇去世后,房屋的經營權和所有權歸文英所有。
法院宣判后,曉英不服,表示要上訴。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