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小學生命喪火車鐵輪
火車輪下,人命只值150元?
死者家屬及鐵路部門就賠償問題觀點迥異
新聞提示:1月7日下午,年僅8歲的男童冰冰在
針對雙方在
爭議:賠償數額有較大分歧
從事故發生至今,冰冰的尸體還沒有安葬,為賠償問題,冰冰家屬和景德鎮地方
家屬認為,火車司機當時沒有鳴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按照道路交通等有關規定,除了追究火車司機的失職責任外,要求地方鐵路管理處至少賠償20萬元,對于賠償的具體法律依據,董建清說,他們都是民工,事故發生后沒有錢請律師,參照道路交通事故條例,賠償20萬元是最低要求。
鐵路管理處拒絕了這一要求,他們依據一份國務院在1979年頒發的第178號《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文件,這份文件規定,鐵路部門可以對死者家屬救濟150元人民幣,考慮到實際情況,他們目前為死者支付了3000元安葬費,同時根據往年發生的傷亡事故處理慣例,他們答應另外給死者家屬支付1萬元的生活救助費。
經過數次談判,15日下午,記者獲悉,鐵路運輸管理處已經答應支付3萬元費用,但家屬拒絕了調解。
現場:火車和民房擦肩而過
事故發生的地點位于景德鎮市昌河生活小區,這條鐵軌從生活小區穿過。按照規定,民房和鐵軌的間距不少于3米以上,而記者在這里看見,民房距離鐵軌不到一米,連片的民房依靠鐵軌平行而建,長度至少在500米以上。穿越鐵軌成了很多人和車輛的必經之道,而一些胡同和鐵軌形成了交錯的“十”字路口,這些路口無人看守,行人過往險象環生。
鐵路管理處稱,這條鐵軌從樂平市涌山貫穿到景德鎮市青塘鎮,是樂平礦務局專門為景德鎮市發電廠運輸煤炭的內燃機火車鐵軌,其中,穿越城區的長度大約10公里,而景德鎮地方鐵路管理處是企業性質,生產歸樂平礦務局管理,安全監管歸南昌鐵路局管理。
說法:火車撞人也要擔責
隨后,記者咨詢了兩位律師,其中一名律師在江蘇省成功代理了一件火車撞人案件,起訴“鐵老大”后,為一名8歲傷者追到了近30萬元賠償費。
景德鎮京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余秀明認為,地方鐵路發生事故不能完全按照鐵道部自行制定的規定執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鐵路部門賠償的數額應該參照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規定,
江蘇連云港華德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張靜波說,景德鎮地方鐵路管理處在明知昌河生活小區人群密集,屬于危險地帶的情況下,卻沒有采取有力的監管措施,屬于過錯在先,應承擔主要法律責任。在火車撞人事故中,國務院1979年頒發的規定屬于暫行規定,已經沒有時效。處理這起事故,不能完全參照《鐵路法》。況且,《鐵路法》中明確規定,“撞了白撞”是在鐵路部門沒有任何過錯的前提下。張律師說,如果死者家屬需要,他可以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記者:金其會[大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