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兒治病,雙親債臺高筑出此下策;律師表示,在我國為絕癥患者實施安樂死屬于犯罪
華西都市報1月29日報道 在兒子被診斷為腦癱后,宜賓一對年輕夫婦與住院分娩的醫院進行了長達兩年的訴訟,結果僅獲判1萬元賠償。面對不堪重負的醫療費用,近日,夫婦倆提出一個令人痛心的請求:我們能否為兒子
事件:兩歲兒腦癱了
胡偉是腦癱兒的父親,家住翠屏區。據介紹,2001年6月16日,胡妻胥純真在宜賓縣婦幼保健院順產生下兒子胡又雙。醫院病程記錄為:早產低體重兒,生命體征正常。同年6月21日晚,胡又雙吃奶時嗆咳,嘴唇發紺。“由于醫生稱沒有救護車,我們只得搭出租車將
接診醫院診斷為,新生兒敗血癥、新生兒肺炎、新生兒臍炎和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病伴顱內出血。次年9月,該院法醫門診鑒定:胡又雙患新生兒缺氧缺血性腦癱,屬四級殘疾。2003年4月,胡又雙經重慶醫科大學診斷為腦癱。
訴訟:醫院賠償1萬元
2003年1月,胡偉代兒子將宜賓縣婦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要求判令醫院賠償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及精神損失等共計37萬余元。
庭審中,宜賓市醫學會受托作出鑒定:保健院對產婦母子采取的診療措施符合醫療原則,但在患兒轉院、病情觀察、認識及記錄方面存在不足,但這些不是造成患兒腦癱的原因,不構成醫療事故。胡偉夫婦不服,委托另一家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其結論為:臍炎、敗血癥和缺血缺氧性腦病是導致腦癱的主要原因,與醫院消毒護理不當有一定關系。
法院審理后認為,保健院對胡又雙的診療護理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在對胡的病情認識、觀察不全面,以及轉院等方面存在不足,對及時
醫院:作人道主義補償
為了給兒子治病,為了應付訴訟,雙雙下崗的胡偉夫婦已經債臺高筑。他們一邊向省高級法院提出申訴,一邊買來大量醫學書籍,了解腦癱病的知識。對腦癱知識了解得越多,他們越絕望,“這種病基本上沒有希望治愈。”
宜賓縣婦幼保健院醫務科負責人認為,法院已經三次判決,“我們在治療中沒有過失,不應承擔責任,判決賠償1萬元實際上是出于人道的補償。”據該負責人介紹,腦癱發病原因很多,一旦診斷為腦癱,根本沒有治愈的可能,“我對胡偉夫婦的遭遇非常同情”。
求助:想讓兒子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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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某律師事務所郭剛律師表示,不管胡偉夫婦有多么充足的理由,都無法為兒子申請安樂死。據介紹,目前世界上只有少數國家通過了安樂死立法。在我國,為絕癥患者實施安樂死屬于犯罪。郭律師認為,胡偉夫婦可通過向民政部門申請救助或向社會求助的方法得到幫助,“不管胡又雙的病情能否治愈,他的生存權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無權剝奪!”(華西都市報) 記者:陳章采田富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