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可竟有父母以“貧窮”為由,出價2萬元錢將自己一歲五個月的孩子賣掉。1月9日,鄭州市金水區人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朱盼盼。
夫妻倆鬧分手 孩子無人撫養
29歲的朱盼盼(又名朱軍)在鄭州某理發店打工,每月工資1500元。
2005年,他在沒有登記的情況下與鄧云玲結婚,并生下一子。因在鄭州找不到工作,鄧云玲帶孩子回了民權縣老家。
2006年3月,孩子得了肺炎,在老家無法醫治,鄧云玲就帶著孩子來到鄭州,找丈夫給孩子治病。
“在鄭州住的一個多月里,朱盼盼一直在理發店干活,從不給我們錢花。并且晚上小孩一鬧,他就很不耐煩,有時還打小孩。”4月中旬的一天,朱盼盼半夜才回家,看到孩子依然在鬧騰,就對妻子說:“這小孩脾氣太不好,長大了肯定不好管,再說我們也沒錢養活他,干脆把他賣了吧。”
“你神經病啊?孩子是我的,我不會賣。”鄧云玲當時就一口回絕了丈夫。兩人因此吵了一夜。
第二天晚上,朱盼盼又與妻子發生了爭吵,最后鬧到要分手。
“分手后孩子由我撫養。”可朱盼盼將自己的想法說出來時,遭到了全家人的反對。鄧云玲雖有心撫養,但她身無分文。“那時候孩子連奶粉都吃不上,我每天也才吃一頓飯。”鄧云玲說。
無奈之下,鄧云玲只得同意丈夫的賣子要求。“一定要找個好人家!”這是她唯一的要求。“你放心吧,這個孩子少了2萬元我不賣!”朱盼盼承諾說。
為賣親生兒子 四處尋找“買主”
賣孩子的事情定下來后,朱盼盼就找朋友幫忙聯系買主。有一天,朋友打來電話稱有人愿意買孩子,但要先看看。當天18時許,朱盼盼帶著孩子來到鄭州市紫荊山路易初蓮花門口跟買主見面。但不知是什么原因,后來買主同意要孩子時朱盼盼卻拒絕了。
“你不是有個朋友在衛生路附近上班嗎?她認識的人多,讓她幫忙找個好人家。”在朱盼盼的提醒下,鄧云玲找到了張春云。
“再困難也不能賣孩子呀!”聽鄧云玲講明情況后,張春云非常驚訝。
鄧云玲走后,張春云和同事說起了此事,同事的一個同學李付玉得知后說:“我們要,但要看看孩子!”
李付玉看完孩子后,再三叮囑朱盼盼:“這事兒千萬可不能對別人說,明天我帶孩子去兒童醫院做個檢查,如果沒病,我們就要了。”
第二天孩子做完檢查后,證明一切健康。這時,李付玉說:“孩子挺可愛的,不管小孩給不給我們,檢查費都不要了。如果你們愿意把孩子給我們的話,就再給你們2萬元現金。”
朱盼盼和鄧云玲都沒說什么,表示默許。之后,鄧云玲給對方寫了一個條,具體內容是:因家庭環境和經濟原因,把小孩托付給撫養人撫養。撫養人給朱盼盼和鄧云玲現金2萬元,以后再無任何糾紛。
拿到錢后,朱盼盼和鄧云玲就回到了商丘民權老家,他花980元錢給鄧云玲買了一部手機,剩余的錢朱盼盼拿著去云南打工了。
尋子無果報案 賣兒男子被抓
2006年8月31日下午,鄧云玲的朋友黃春梅請鄧云玲到家中玩,在兩人拉家常中,黃春梅問:“孩子怎么沒有帶過來?”
“在他干娘那里,沒事的,沒事的……”
見鄧云玲說話結結巴巴的,黃春梅想:“這里面肯定有問題!”在她的再三追問下,鄧云玲終于流著淚說出了賣孩子的實情。“朱盼盼騙我,自己拿著錢跑了,其實我也想孩子了,我想把孩子要回來。”鄧云玲越哭越傷心。
2006年9月1日,黃春梅帶著鄧玲云來到鄭州找孩子,尋找無果的情況下,她們到派出所報了案。朱盼盼最終被抓獲。
1月9日,鄭州市金水區檢察院以涉嫌拐賣兒童罪,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朱盼盼批準逮捕。(來源:今日安報;記者 何永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