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華西都市報2月7日報道 2000年,三臺打工妹李曉芳出資1918萬元購買縣委大院的消息曾轟動全國。昨日,人們的目光再次聚焦三臺:因李曉芳欠縣政府
記者注意到,事件的核心人物、綿陽怡海房產董事長李曉芳和總經理董東萬沒有出現在拍賣現場。
官司由來
合同“瑕疵”引燃戰火
拍賣會舉行的前一天下午,記者在綿陽怡海公司總部———怡海明珠
已是兩個孩子母親的李曉芳說,“官司的起因是合同中部分內容有‘瑕疵’引起的。對于這場官司,一審、二審已經下來了,現在進入執行階段。”
李曉芳稱,2000年9月28日,三臺縣政府與四川某公司簽訂“縣委機關大院投資開發協議書”約定,縣政府將縣委機關大院及鄰近的41.7畝出讓給該公司,某公司首期付款全額到達政府賬戶之日起6個月內拆遷完畢,政府給予減收應交稅款280萬元的優惠。
當年10月,四川某公司將上述地產的95%股份轉讓給怡海公司(實際執行中怡海是100%享受權利,承擔義務)。怡海于次年1月與縣政府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然而,由于縣政府沒有在約定時間內拆遷完畢,怡海亦未在規定時間里全部兌現土地出讓款。此外,由于政府減收應交稅款280萬元的承諾違反稅收政策,合同存在明顯“瑕疵”,因而,縣政府拒絕兌現。為此,怡海在支付了1000.275萬元后,拒絕給付余下的土地出讓款876.225萬元。一場政府告開發商的官司由此展開。
訴訟始末
兩審敗訴進入執行階段
2005年7月,三臺縣法院一審判決:怡海未按協議期限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縣政府也未在協議期內完成拆遷,均屬違約,“應各挨50大板”。判決怡海支付余款918萬元及利息等。隨后,怡海提起上訴。去年7月27日,綿陽中院終審判決:政府承諾的優惠280萬元稅款,在土地出讓金中減扣,而怡海公司應向稅務部門依法繳納稅款。怡海支付縣政府512.6萬元及利息等。
然而,怡海一直未履行判決,法院遂進入執行程序。2006年9月6日,法院決定對喜洋洋1-5區底層的部分營業用房啟動
競拍激烈
成交近600萬支付出讓金
昨天上午10時,由綿陽某拍賣有限公司在三臺縣法院審判大廳對“喜洋洋”房產進行第3次拍賣,三臺縣法院戒備森嚴,公安、法院派出近30名警力警戒。記者幾經交涉方被同意進場采訪拍照。
走進拍賣大廳,里面座無虛席,隨著拍賣師宣布拍賣開始,第一輪拍賣一區,被296號買主以193萬輕松拍得。第二輪的零拍競爭最激烈的是二區154號黃金地段門面,競拍者經過十幾輪爭奪,最終以每平方米4800元收拍,這也是當天零拍的最高價。記者看到,拍賣大廳
三臺縣法院院長姬小兵在接受采訪時說,這次拍賣所得,將用于支付怡海所欠三臺縣政府的土地出讓金、利息、遲延履行金、執行費、訴訟費等,共計800多萬元。法院將另外擇時拍賣,直到完全拍賣成功,兌付所有欠款直至全部結案為止。
對話李曉芳
糾紛起因是政府先違約
現在,李曉芳與三臺縣政府幾年來的土地出讓金給付糾紛即將塵埃落定。李曉芳對此有何感受?記者與她有了一段簡短對話。
記者:政府在協議中承諾減免280萬元稅款,請問減免沒有?
李曉芳:沒有。就是因為他們沒有在約定時間內將土地上的建筑物拆掉,所以才發生了這樣的訴訟。我覺得導致這次糾紛的起因就是縣政府首先違約。
記者:你現在是什么心情?
李曉芳:我現在非常怕他們,我欠他們幾百萬,按照市場價,他們查封了我數千萬元的樓盤。
記者:我們注意到,現在,你在綿陽怡海明珠和三臺喜洋洋的營業用房,都是地處鬧市區,按照常規,應當很好銷售,但一直以來,其銷售情況卻很差。請問這是什么原因?
李曉芳:因為訴訟糾紛,有關部門一度停止為我們辦理產權證,這直接切斷了我們的銷售渠道,2006年3月恢復辦理。加上大家一直忙于應付官司,從而對樓盤的營銷也有所忽略。 (四川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