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報訊(記者郭志霞)為了籌集上大學的學費,家住天津農村的19歲的王向忠和其22歲的哥哥王向東到銀行門前持棍搶劫剛取款出來的顧客,結果還沒得逞就被抓。昨天,朝陽法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王向忠有期徒刑10年,王向東有期徒刑9年。
為籌學費萌發搶劫念頭
2006年7月,參加完高考的王向忠對自己的成績充滿了信心,雖然錄取通知書還沒有下來,但是他覺得根據自己估算的分數,一定能考上大學。但后來他一打聽,上學的費用最少要5000元。而他家里的條件原本還可以,但在幾年前,哥哥王向東發生了一起車禍,欠了別人10萬多元的債務。后來他們已經償還了一部分,但仍欠著5萬多塊錢。
為了給自己籌集學費、為家里償還債務,同時也給哥哥娶媳婦,王向忠萌發了搶劫的念頭。他和哥哥商量時,哥哥起初表示不同意,最終王向忠說服了哥哥。
銀行門前搶劫不成落網
經預謀后,他們在2006年7月18日10時許,攜帶木棍到朝陽區麥子店某農業銀行,由哥哥王向東指定作案目標后,王向忠持木棍擊打從銀行取款出來的何某面部,并搶走何某隨身攜帶的紙袋1個,內有現金人民幣67800元及價值900元的手包。
在被害人何某的追趕下,王向忠將搶來的紙袋扔棄,后被見義勇為的群眾及聞訊趕來的民警抓獲歸案。而哥哥王向東也于當日到公安機關主動投案。
兩兄弟犯罪未遂獲輕判
法院審理認為,王向東、王向忠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均應予以懲處,但鑒于王向東、王向忠犯罪未遂,且王向東投案自首,因此決定對王向東減輕處罰,對王向忠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宣判后,兄弟倆都表示服判。
王向忠表示,哥哥是在自己的說服下才走上犯罪道路的,現在覺得非常對不起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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