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初,77歲的北京離休老干部曹大澄臥底丐幫,調查被脅迫、拐賣、誘騙、利用兒童乞討的群體情況達兩月余,并寫成材料,遞交溫家寶總理,經總理批示之后,掀起一場打擊活動,這類現象一時絕跡。時至今日,曹大爺發現又有死灰復燃現象,因此憂心如焚。(3月18日《北京青年報》)
如果沒有人深入丐幫,揭露重重黑幕,善良的人們根本不知道:那些平素躺在大街、天橋、車站等地,可憐兮兮、等待施舍的病兒,除了一部分天生之外,還有許多是被那些懷蛇蝎之心的“雇主”下毒手致殘的———挑斷腳筋手筋、折斷胳膊大腿,所謂“要想要到錢,手腳不能全”;給孩子吃迷藥,使其長期昏睡不醒……越像活尸越能博得路人同情,同時亦好操縱。如果真有輪回,上帝真該罰這些天良喪盡、禽獸不如的東西投胎狗腹,下輩子吃屎去。
更令人想不到的是,公眾可能因為自己的施舍而間接地成了殘害孩子的“幫兇”———因為“病兒”可以激發公眾同情心,讓“雇主”獲得利益,于是“雇主”千方百計搜羅“病兒”,甚至還因為“病兒”越具“慘相”越能獲取公眾的同情心,“雇主”因而慘無人道地“制造”“病兒”!
一個文明、法治、和諧的社會,豈能視這種滅絕人性的惡行橫行而不見?可以說,容忍、放任這種行為,便是對人的尊嚴、兒童的權利的蔑視,對和諧社會的挑釁。兒童乞討,是文明社會的恥辱!因此,政府必須重視這個問題,采取強硬的措施,明文禁止兒童乞討,嚴厲打擊利用兒童乞討,不能讓這種丑惡現象再繼續下去。
對待兒童乞討現象,應該采取“胡蘿卜加大棒”的政策。“大棒”就是法律法規,現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規定民政部門有遣返乞討、流浪兒童的責任,但并沒有明文“禁止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的行為”。據說新修改的該法有收錄。但是,鑒于時下有法不依的慣性,僅有法律條文是不夠的,政府還是有必要給這一法律條文注入更大的剛性,形成配套的、詳備的相關規定,明晰相關部門的職責和問責制度,從法律、制度層面根本杜絕這類現象的發生。
“胡蘿卜”就是福利保障制度。可憐天下父母心,一些“病兒”的父母之所以忍心將自己的孩子拋棄,或者租給那些乞丐,經濟不堪重負是重要原因。因此,政府應該考慮給予生活困難、有“病兒”的家庭以制度性救助,或者承擔醫療、撫養的義務,減少利用兒童、“病兒”進行乞討的經濟動機。可以說,現在的國家經濟,還是有可能承擔起這份責任的。
一滴水見太陽。同樣,從兒童乞討這一社會側面,亦可以窺見許多信息:政府關心民生程度、兒童保護制度、社會保障水平、法治指數、文明參數……執政為民,不但要做大事,更要關注小事,以及那些看似小事的大事,像兒童乞討現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