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幕“留守家庭”的慘劇:在安徽宿松,一位留守母親因常年有病猝死床上,2歲的留守兒子被困身亡!(12月10日《安徽商報》)
這個丈夫常年在外打工的家庭,留守在家的妻兒在“失蹤”10多日后才被親戚發現死在家中。這是悲慘得讓人潸然淚下的情景:“母親死后,無人照料的兩歲小孩,爬到門邊去開門,無奈打不開。由于門窗緊閉,小孩哭聲微弱,沒能引起鄰居注意,天已寒冷,孩子連餓帶凍離開了這個世界。”
我們應該嚴重關注留守家庭了!在我國農村約1億人口的留守群體中,“留守兒童”、“留守婦女”和“留守老人”分別高達2300萬、4700萬和1800萬。留守群體,就這樣成了新農村建設的新難題,盡管“兩歲小孩慘死家中”這樣的悲劇只是個案。
孩子畢竟是孩子,在離開父母之后,各種問題會顯露出來。當都市多少有點無病呻吟地流行“愛無力”的時候,農村的留守家庭恰是普遍存在結結實實的“愛無力”。曾經有極端的例子:由于父母雙雙在外務工,四川省富順縣鎮一個13歲的初一女生小英,在無人知情的情況下生下一個孩子,尚未成年的女孩懵懵懂懂中就當上了母親——留守孩子又增添了一位“留守孩子”。
當農村最主要的勞動力投入城市之后,城市在坐享其利,而留給農村的,是許多空巢家庭空巢村。這是最大的城市向農村的“抽血”,城市是愧對農村的,因為城市沒有給農村的孩子以基本的“市民待遇”,沒有為接納留守孩子創造充分的條件,沒有充分幫助他們和父母同居于一個城市。
從總體上看,讓外出的父母回到農村是不現實的,因為外出打工、到相對發達地區謀生掙錢,這對于欠發達地區的農村來說,是一條最直接的“生存之路”和“扶貧之路”。那么,從現實出發,我們必須“兩條腿走路”:一方面,讓留守的孩子能夠“和諧留守”,平安美好地棲居于鄉村;另一方面,要盡可能讓留守的孩子轉變為城市的孩子,融入城市、共享城市文明。
我們尚處于粗糙型社會,這是現實,與理想中的和諧型社會還有不短的距離。“留守兒童”背后的邏輯演進是這樣的:表面上是家庭分離的親情問題,實際上是教育公平問題;表面上是教育公平問題,實際上是市民待遇問題;表面上是市民待遇問題,實際上是社會體制問題——即遷徙后定居自由問題。
“留守兒童”問題,本質上就是權利利益問題。在今天,“留守兒童”已不僅僅是一時一地的問題,而是已經讓世界矚目:聯合國就出臺了“留守兒童社會干預項目”,以此來關心留守兒童問題。而早在半個多世紀前的《世界人權宣言》中,就有專門關于“母親與兒童”的條文:“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
在有的農村,已經建立了“留守兒童溫馨家園”;但是,僅僅只讓孩子在留守中“不再孤獨”是遠遠不夠的。這是政府的明確要求:“要關心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和‘留守兒童’的教育問題。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要相互配合,繼續落實以‘流入地為主、公辦學校為主’的政策,保障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這樣的要求不能成為一句空話。
來源:紅網 徐迅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