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一名年僅16歲的女孩子,被與她年齡差不多的4名女孩子,用拳打、用腳踢、用拖鞋抽臉,過程近兩個小時。這本不該出現的一幕,卻在我市賀蘭縣城某中學宿舍樓的走廊里發生了! 2月5日下午,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張元訴徐萌萌、張麗麗、趙薇薇和李樂樂(均為化名)及賀蘭縣城某中學民事賠償一案。通過庭審,我區首例校園多名女學生暴力侵害一名女生案揭開了面紗。
女中學生在校被4名女生毆打
張元的母親江慧娟在訴狀中稱,2005年12月26日晚,同為賀蘭縣城某中學的張麗麗、徐萌萌、趙薇薇和李樂樂4人謊稱有事要與張元說,把她叫出去后,張麗麗等人沖上去把張元堵到墻角,一邊對她實施拳打腳踢,一邊揪著她的頭發狠狠地往墻上撞,還聲稱要毀她的容貌,更令人發指的是她們用拖鞋猛抽張元的臉。而后,4人的毆打更加變本加厲,其中一人用腳猛踢張元的小腹部,致使張元差一點從樓上摔下去。這幕慘劇一直持續了近兩個小時才停止。張元被打得遍體鱗傷,腫包布滿頭部,雙眼底部充血。
原告的精神遭到重創,目前一直休學在家,經常閉門不出,目光呆滯,變得脾性暴躁,平日提到4名被告的名字就瑟瑟發抖,用拳頭打墻,甚至用刀片劃自己的胳膊。2006年6月28日,經寧安醫院法醫精神病鑒定中心鑒定為創傷后應激障礙,為九級傷殘。
江女士認為,張麗麗等4人嚴重侵害了原告的身體權、健康權和人格權,給其女兒的身心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且張元是在學校住宿期間在宿舍走廊里遭到惡性毆打,其所在學校疏于管理,應負有民事賠償連帶責任。
法庭上,張麗麗等4人和校方均承認打罵侵權的事實存在,愿意承擔合法賠償。但在過程和細節以及賠款項目和金額上,與原告有較大差距。
受害人張元的母親江慧娟面對記者流淚不止,許久才哽咽著說:“都是為人父母者,有誰愿意讓自己的孩子遭受無緣無故并且長達近兩個小時的傷害。又有哪個父母在自己的孩子受外人欺凌、侮辱時無動于衷呢?女兒7歲的時候她父親就不在了,作為母親,我像保護自己的眼睛一樣看護她,含辛茹苦地把她養到16歲。但做夢都沒有想到的是,在孩子挨打時,旁人卻冷眼觀看,無人制止。不知道他們的正義感和同情心都到哪里去了?也不知道學校的老師、宿管都在干什么。每當看到女兒頭疼欲裂,整夜睡不著覺,靠藥物維持,情緒暴躁時,作為母親的我卻不能替她忍受這些痛苦。現在我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為女兒討個公道。還我一個健康活潑的女兒!”
編后:
這樣的校園暴力盡管只是偶然發生,但它發人深省!我們該建立怎樣的校園管理體制,引導教育學生全面發展,從而避免此類慘劇再次上演,學生們應該怎樣應對校園暴力,這也是不可回避、忽視的問題。
銀川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