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王先生昨日致電本報稱,他的女兒在瑤海區一所小學上三年級,該校組織學生4月30日去春游,但要求每個學生在交費之外必須寫保證書,并要求家長簽字。
家長:不愿簽字
4月28日下午,王先生的女兒一回家就要爸爸在一份保證書上簽字,并說這是老師強行要求的,如果不簽,自己就不能和其他同學一道去春游了。保證書上是女兒稚嫩的筆跡,上面寫著:保證春游時不到處亂跑,不隨便離開隊伍,否則出了事由自己負責。
王先生一看就火了,不愿意在保證書上簽字。他對記者說:“我把孩子交給學校了,學校就該對孩子的安全負責,現在學校讓這么小的孩子寫保證書,給人的感覺是在推卸責任,我哪敢在上面簽字?!?BR>
老師:學生難管
昨日,記者來到王先生女兒所在小學,記者問了好幾個學生,他們在春游前都寫了保證書,也讓家長簽了字。其中一位小學生表示能理解老師的苦心。
記者隨后找到了王先生女兒的任課老師。她說,王先生女兒所在班級的學生比較調皮,很難管理,老師雖然盡心盡力,但仍然擔心會出現意外。此次春游,學生多老師少,學校對安全問題更加擔心,希望以保證書的形式,讓學生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并希望家長重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
這位老師一再表示,讓學生寫保證書決不是學校在推卸責任,相反只會提高學生們的安全防范意識。
律師:做法不妥
合肥市一位姓齊的律師對記者說,由于小學生是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學校讓小學生寫保證書是沒有意義的,學校也不可能因為一紙保證書就能減輕自己的責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家長將孩子的監護權暫時轉交學校,學校應認真履行監護責任,如果因學校未盡責造成孩子出意外,責任完全歸學校。
不過,齊律師也表示,在學校完全履行了監護責任的情況下,因學生不服從學校管理而造成意外,家長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他說,從這一點上看,老師讓學生寫保證書也是情有可原的,這可以提醒家長重視對孩子的安全教育。
來源:新安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