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7條明確規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經營者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對難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如違反規定出售煙酒,或未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標志,《未成年人保護法》第67條也要求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兒子長大了,能給爸爸買酒了”,“閨女大了,會給我買煙了”,買煙買酒,這樣的事常被父母們作為孩子“長大了”的證據而沾沾自喜。但從今年6月1日起,最新修訂出臺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以下簡稱“保護法”)卻修訂了父母的這一傳統思維,讓孩子代買煙酒的父母將受到有關部門的訓誡,而出售煙酒的經營者,也會因觸犯這項法規而受到懲處。
但是通過調查記者發現,未成年人購買煙酒仍然毫無阻礙,相關法律形同一紙空文,而“保護法”并沒能保護未成年人。
琳琳:“和買其他東西沒什么區別”
3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區12歲的女生琳琳(化名)在北京望京某小區的五家小型超市購買煙酒,均沒有受到任何阻礙。
“我沒有身份證,也沒有人讓我出示身份證。”提了一大包煙酒的琳琳告訴記者,“和買其他東西沒什么區別。”
記者隨后進入這些超市,發現每家店里都沒有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志,對于“保護法”中的相關規定,店主們也都一臉錯愕,紛紛表示沒有聽說過。
其中一位姓曹的店主說,這項法規好是好,但執行起來卻很難。“誰買煙酒還揣著身份證啊,再說了,身份證上面寫著年齡住址等各種信息,誰也不希望為了買包煙就把自己的這些隱私抖落出去吧。”
晚7時,記者隨琳琳來到阜成門華聯商廈的大型地下超市。超市內的煙酒柜臺及其周邊,未見設有“禁止未成年人購買煙酒”的警示標志,卻處處貼有“本柜臺商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的字條。
琳琳問柜臺的銷售人員,說自己想買一包煙,并問“到哪里結賬”。銷售人員沒有對琳琳的年齡和身份提出任何異議,告訴她,在柜臺上購買的煙酒可以和超市的其它商品一樣,到收款臺結賬。
記者問這位銷售人員,是否知道“保護法”中有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規定,該銷售人員一臉茫然,“沒聽說有這種規定啊!”頓了頓,又馬上補充道,“我是新來的,不太清楚。”
琳琳從柜臺旁邊的貨架上取走了一瓶小包裝的二鍋頭酒,到收款臺結賬時,工作人員只是接過琳琳手中的酒,掃了一下條形碼,直接收了錢把酒裝入塑料袋后遞給了琳琳,而根本沒有注意到購買者是一位僅有12歲的小姑娘。
店員:“你買一包還是一條”
晚8時,琳琳來到阜成門附近的一家煙酒專賣行,告訴銷售人員“買包紅塔山”,銷售人員熱情地指著柜臺里的各種檔次和規格的煙問琳琳,“小姑娘,你想買哪一種?”
琳琳指了指其中一種,該名銷售人員馬上又問,“買一包還是買一條啊?只買一包的話,價格就貴些,如果買一條,算下來每包的價格就要便宜些。”
對于銷售人員的推薦,琳琳搖了搖頭,表示只要一包。于是,琳琳花了8元錢,順利地買到了一包紅塔山。
銷售人員告訴隨后進來的記者,“不瞞您說,我們的目的不就是賺錢嘛,當然想多賣點。零售價和批發價當然不一樣,一條按批發價算,當然便宜些。”
對于為何沒有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的標識,這位銷售人員無奈地說:“來我們這兒買東西的人,起碼有五分之一是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你說我能放著這些錢不賺,而讓他們出示身份證,或不賣給他們嗎?這條街上賣煙酒的小店有的是,你不賣,人家轉身到別的店里買了,而且下回再也不到你這兒來了,這對我們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損失!這不自個兒砸自個兒的飯碗嗎?!”
該專賣行的經營者則認為,只有公安執法部門才有權要求居民出示身份證,如果商家也如此要求顧客,顧客一定會有不被尊重的感覺。“出臺這項法規,目的是好的,但是最重要的是對未成年人的思想教育,孩子們思想上對煙酒的危害有足夠的認識后,也就不需要這樣的法規來硬性規定了!”
相關細則急需出臺(律師說法)
健康時報法律顧問、北京京元律師事務所展曙光律師認為,《未成年人保護法》雖然實施了,相關的法律規定仍然比較缺乏。法律中并沒有指出具體主管部門是哪個,那么,一旦發現有經營者違規,消費者該向什么部門舉報,由什么部門來進行查處呢?
“作為律師,我也查完資料才知道,煙酒店主管可能是工商部門。但是普通老百姓呢,他們并不知道。”展曙光說。
如果能在每個“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煙”的警示語下面,加上投訴電話,那么這個問題就簡單了。有了處罰,法律才不會受到漠視,相關法規才能得以順利施行,未成年人的權益才能受到真正保護。
“需要政府部門加快出臺相關的細則,明確部門責任,主動執法。而目前,這一切都沒有,法律和執法之間被切斷了。”展曙光說,“家長除了把自己的孩子看緊點,似乎沒有什么好的辦法。”
來源:【人民網-健康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