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南昌女子鄧蘭花在廣西打工時突發腰疼,醫生檢查時發現,她的左腎沒有了。因為有生以來只在醫院生孩子時做過兩次手術,鄧蘭花因此斷定,自己的左腎是在這兩次手術中被醫生摘掉的,遂向醫院展開了“討腎”行動。然而,3年過去了,因醫療鑒定等方面的原因,法院對這起錯綜復雜的“討腎案”一直未能判決——
產后出血,被醫生切掉子宮
鄧蘭花生于1966年,江西省南昌縣八一鄉五星村人。初中畢業后的十幾年里,她一直在建筑工地挑泥桶,挑磚頭。2000年,鄧蘭花與丈夫胡小林來到廣西,在陸川縣大橋鎮的一處建筑工地打工。次年2月初,夫妻倆一起回娘家過春節,節后胡小林返回廣西繼續打工,已懷孕8個月的鄧蘭花則留在娘家待產。
2001年3月31日早晨7點多,鄧蘭花開始陣痛,姐姐鄧任花陪她來到南昌縣某醫院婦產科檢查,一位姓余的醫生檢查后對她們說:“大人、嬰兒都很正常,胎位也很正常,估計中午12點左右臨盆。”鄧蘭花便辦了住院手續。可一直等到下午1點,孩子也沒生下來。余醫生便在一位姓邱的醫生協助下,為鄧蘭花做了陰道側切,切口長約3厘米。下午1點零7分,鄧蘭花順利產下一個男孩。
余醫生給孩子打好包后,就下班離開了醫院,留下邱醫生為鄧蘭花縫合切口。可不知為什么,邱醫生縫了拆,拆了縫,一個多小時也沒把切口縫好,便讓護士找來了接班的趙醫生。趙醫生查看了切口,說:“里面還沒縫好,趕快拆了外面縫里面!”邱醫生又縫了兩次,還是沒縫好。這時的鄧蘭花已失血過多,面色蒼白。趙醫生吩咐鄧任花趕快打電話叫余醫生來。等余醫生趕到醫院時,鄧蘭花已因流血過多不省人事,醫生們急忙給她輸血,輸氧。
直到下午5點,鄧蘭花下身仍出血不止,余醫生決定給她做手術,便對鄧任花說:“趕快在手術單上簽字!”鄧任花不解:“為什么要做手術?”余醫生解釋說:“宮頸兩針縫不到,不做手術無法縫合。”他們懷疑產婦大出血可能是子宮破裂引起的。為了病人的生命安全,鄧蘭花的家屬在手術單上簽了字。
手術進行了近一個小時,切除了鄧蘭花的子宮。術后醫生告訴鄧任花:“手術很成功,再也不會出血了!”可鄧任花仔細檢查切下來的子宮時卻發現,子宮并沒破裂,便問醫生:“病人的子宮并沒破裂,為什么要切除?”醫生們都拒絕回答。手術后,醫院請來了江西省婦幼保健醫院的婦科專家。鄧任花等人找到專家了解情況,可專家只向他們透露了“子宮未破裂”這一情況,別的什么也不說。鄧任花等人只好找到醫院領導,要求他們對鄧蘭花子宮被切除一事作出解釋。醫院領導被追問急了,說:“病人子宮收縮不良。”
兩次手術,醫院倒貼兩萬元
雖然鄧蘭花的子宮被切除了,可她的噩夢卻遠未結束。手術后,醫院領導召集省婦幼保健院的專家和本院的外科主任等人對鄧蘭花的病情進行了會診。鄧任花等病人家屬聽見會診會上發生了激烈爭論,想進去聽聽他們在爭論什么,被院方阻止。會診結束后,鄧任花等人想查看鄧蘭花的病歷,病歷卻被人藏匿。
晚9點20分,蘇醒過來的鄧蘭花告訴姐姐,她下身濕濕的。鄧任花揭開被子一看,鄧蘭花仍在出血。值班醫生急忙打電話把參加完會診剛離開醫院的專家們又叫了回來。他們看了鄧蘭花的情況后,立即又把她推進了手術室。這次手術長達6個小時,直到次日凌晨才結束。可讓鄧任花等人覺得奇怪的是,這次手術,院方既沒讓他們簽字,也沒告訴他們手術內容。
手術結束后,鄧任花查看了手術在妹妹腹部留下的針眼,發現刀口處縫了13針,比第一次手術多了5針,鄧任花覺得這不是一般手術,便多次找到醫院領導詢問第二次手術的內容。一開始他們說是取出病人腹腔里的血塊,鄧任花追問:“那你們為什么不把血塊拿給我們看?為什么不讓我們簽字?”院領導又改口說,給鄧蘭花做的是髖內結扎手術。
兩次手術后,鄧蘭花的下身仍有少量出血,身體非常虛弱,不能起床,不能正常排尿,整天打吊針。住院48天后,院方催促鄧蘭花出院。可鄧蘭花和她的家屬沒答應,他們說,一個好端端的人,來你們醫院生孩子,卻因為你們的過錯經受了兩次手術的痛苦,還失去了原本完好的子宮,你們得給個說法,否則我們要跟你們打官司。
醫院領導說:“你們家那么窮,打官司是打不起的。你們18000塊錢的醫藥費全免了,行不行?”鄧蘭花的家屬不同意,要求醫院在全免醫藥費的同時,支付鄧蘭花20000元營養費。醫院不答應。后經中間人調解,鄧任花代表妹妹與醫院簽訂了一份協議:院方……給予免除該產婦住院48天來的所有費用(約18000元),同時給予一次性補償費2000元(營養費、誤工費);本協議為一次性了結,患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挾醫院或糾纏不休。
5月18日雙方簽訂協議后,鄧蘭花出院回娘家療養。但醫院拒絕給鄧蘭花病歷,鄧任花找余醫生要“住院小結”,也被拒絕,后經多次交涉,雖然拿到了“住院小結”,可上面卻對第二次手術只字未提。
鄧蘭花回到娘家后,身體仍很虛弱,腰部經常脹痛。療養5個月后,因家庭經濟困難,鄧蘭花不得不將孩子交給嫂子代養,自己又來到廣西陸川丈夫所在的建筑工地打工。可到工地才五天,也就是2001年10月5日晚,鄧蘭花腰部脹痛加劇,以致直不起腰來。丈夫于次日帶她到陸川縣大橋鎮衛生院檢查。醫生檢查后告訴他們:“病人左腎缺如(沒有左腎)。”
鄧蘭花覺得不可思議。醫生提醒她:“以前做過什么手術沒有?”鄧蘭花說生孩子時在醫院做過兩次手術。醫生沒再說什么,建議她到大醫院復查。
10月7日,鄧蘭花帶著滿腹疑惑回到南昌,分別到江西醫學院、江西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和第二附屬醫院進行了復查,3次檢查都證明她的左腎沒有了。鄧蘭花不能不接受這一殘酷事實,可自己的左腎究竟什么時候“丟”的呢?她百思不得其解。這時,她想起了另一件事:1986年的一天,她被車撞傷了屁股,曾在江西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作過全方位檢查,當時醫生并沒發現她的左腎有異常。很顯然,她“左腎缺如”并非先天性的。鄧蘭花想,她一生只在南昌縣某醫院做過手術,手術前她在建筑工地上挑泥桶、挑磚,什么事都沒有,可手術后她不但不能干重體力活,甚至喪失了起碼的勞動能力,她的左腎一定是在醫院生孩子時被醫生摘掉的。
12月17日,鄧蘭花和姐姐鄧任花來到她當初生孩子時住的南昌縣某醫院,要求院領導對她“左腎缺如”一事作出答復。院領導說,醫生當時只切開了她的下腹部,不可能傷及左腎,她的“左腎缺如”一定是先天性的。但鄧蘭花看到醫院工作人員在整理她的病歷時神色緊張,便拿過病歷看了看,發現上面記載著“腹腔里面有200CC尿”等字樣。醫生沒讓她多看,就把病歷奪了回去。
在這種情況下,鄧蘭花更加斷定,她的左腎是被醫院摘掉的。2001年12月18日,鄧蘭花一紙訴狀將這家醫院告上法庭,要求南昌縣人民法院查清事實真相,為她討回公道。
鑒定多周折,法院難斷案
南昌縣蓮塘法院受理了此案。提起訴訟時,鄧蘭花向法院反映自己經濟非常困難,希望訴訟費能緩交。法院表示同意。但兩個月后,法院卻又以鄧蘭花交不起訴訟費為由,裁定此案按撤訴處理。鄧蘭花只好再次找到南昌縣某醫院,一位院領導對她說:“我們沒有拿掉你的腎,你去告吧,你們告贏了,哪怕是1000萬我們都賠給你!”無奈之下,鄧蘭花又到縣衛生局反映情況,可問題仍沒得到解決。
2002年4月,鄧蘭花無意間從一張報紙上了解到,一位叫魏建勛的律師曾為一個沒錢打官司的農民打贏了一場醫療官司,便幾經周折找到了魏律師。了解了鄧蘭花的不幸遭遇后,魏律師答應免費做她的法律代理人。5月12日,鄧蘭花向南昌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再次將南昌縣某醫院告上法庭。
7月,南昌縣人民法院指定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對鄧蘭花的醫療事故進行鑒定。一個月后,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以該鑒定難度極大,法醫室無人懂得腎缺如專業知識為由,委托北京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鑒定。10月中旬,北京中天司法鑒定中心接受了鄧蘭花的醫療事故鑒定,要求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通知鄧蘭花做“左腎造影”和“左輸尿管逆行造影”兩項探查。可不知為什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只給鄧蘭花做了“左腎造影”,而未做“左輸尿管逆行造影”,就讓鄧蘭花回家等消息。
正是由于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沒有提供“左輸尿管逆行造影”,中天司法鑒定中心于2002年12月17日未能做出肯定的鑒定:“由于未能提供逆行造影的X線片,因此無法對左腎缺如原因做進一步分析……不能確定左腎缺如的確切原因,因此也不適宜評定傷殘等級。”
這一鑒定結果直接造成南昌縣人民法院對鄧蘭花的醫療事故一案無法定案,該院只好再次委托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對鄧蘭花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再次受托后,仍避開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關于進行左輸尿管逆行造影的醫鑒科學意見,指定鄧蘭花到江西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進行腹部IMA平掃及增強掃描。
2003年3月7日,江西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出具了檢查報告單:左腎動脈變細,左腎體積變小,考慮為左腎先天性發育不良,未見術后改變;右腎代償性增大。
3月23日,就是憑著這份檢查報告單,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做出文證意見:一附院IMA掃描影像片示鄧蘭花右腎代償性增大,左腎為先天性發育不良,未見術后改變。據此,本處認定鄧蘭花左腎缺如為先天所致,與醫院婦科手術無關。
拿到中院法醫室的文證意見后,鄧蘭花提出質疑:如果是先天性的,那么1986年她在二附醫院做全方位體檢時醫生為什么沒有發現?如果是先天性的,為什么手術前后她的體質判若兩人?
鄧蘭花認為,只有按照中天司法鑒定中心的意見,做“左輸尿管逆行造影”才能查明事實真相,便到解放軍九四醫院進行了左輸尿管逆行造影探查。2003年4月8日,解放軍九四醫院出具診斷報告,檢查意見欄注明:“腸腔內氣體郁積,左側輸尿管逆行插管致平行第四腰椎橫突旁,注入造影劑后,見左側輸尿管下段明顯擴張,未見左腎顯影。”
根據這份報告和人體泌尿系統原理可以斷定,鄧蘭花有左側下輸尿管。而人體左側有下輸尿管,就必有上輸尿管。左側有上下輸尿管,必有左腎。世界上還沒發現一個有輸尿管而沒有腎的人。那么鄧蘭花的左腎哪里去了呢?鄧蘭花認為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醫生在為她做第二次手術時拿掉了。
那么醫生為什么要拿掉鄧蘭花的左腎呢?鄧蘭花和她的律師推測說:因為鄧蘭花產后大出血,為了查明她產后大出血的原因,醫生先是懷疑她的子宮破裂,所以痛快地割掉了她的子宮。可子宮切除后,大出血并未停止,于是醫生只好瞞著她做了髖內結扎手術。而髖內結扎是一個高難手術,稍有不慎就會傷及輸尿管,即便是專家操刀也無法保證手術萬無一失,于是意外便發生了:醫生在為她做髖內結扎手術時誤傷了她左側的上輸尿管,導致她左側的排尿功能喪失。腎是產尿的根源,于是由左腎所產生的尿就積滿了她的腹腔。這與鄧蘭花看見病歷上注明“腹腔有200CC尿”相吻合。醫生為她做第二次手術,實際上是髖內結扎和排尿雙重手術,而并非他們所說的抽取血塊。然而,只要她的左腎存在,就會源源不斷地排尿。為了確保病人生命安全,醫生只有摘掉病人的左腎……
如果這種推斷成立,這無疑是一起令人震驚的醫療事故。所以醫院要千方百計掩蓋真相。然而,這只是鄧蘭花的推斷,是否成立,我們不得而知。
2003年4月18日,鄧蘭花以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違犯司法鑒定程序、法醫室不具有腎缺如專業知識、把猜測當成文證意見違背科學”為由,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監察室和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等部門寫了檢舉信,要求糾正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的“錯誤鑒定”。2003年5月9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監察室致函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監察室:“……省院司法處技術處認為,如果當事人愿意,可以重新組織到相關醫院做一次鑒定。”
可院、患雙方卻對重新鑒定單位意見不一。醫院堅持一定要在省內鑒定機構鑒定,否則他們不支付費用。而鄧蘭花卻認為,省內鑒定機構缺乏鑒定的公正性,也缺乏腎缺如的相關專業知識,堅持到條件具備的鑒定機構鑒定。雙方一直僵持不下。
2004年9月9日,南昌縣人民法院通知鄧蘭花,她的醫療事故鑒定必須在省內醫院組織專家鑒定,而且必須于2004年9月15日下午趕到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法醫室,否則后果自負。
鄧蘭花感到在省內鑒定兇多吉少,接到通知時禁不住失聲痛哭。
補記:2004年11月20日,筆者致電鄧蘭花,通過了解得知,無奈而又無助的她最終還是在省內做了鑒定,鑒定結果至今未出,此案也沒有任何新的進展。鄧蘭花仍在痛苦中焦急地等待。
原載于:《婦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