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死了”、“都笨成這樣了你還活著干嗎”——老師這樣脫口而出的辱罵詞句,曾是許多孩子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從今年6月1日起,如果老師再這樣罵學生,將是一種違法行為,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新頒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從6月1日起開始實施,其中第20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詳情請閱6月5日本報B02版《老師辱罵學生可追究刑事責任》一文)。
老師辱罵學生可追究刑事責任,您如何看?
老師,請您俯下身來
俗語云:良言一句三春暖,惡語傷人六月寒。對此,我是深有感受的。
話說幾年前,我們單位組織大家學習太極拳。我認為自己的體育天賦不錯,從小學到大學,足球、籃球、羽毛球、乒乓球、跑步、跳高、跳遠……什么都能來幾下,比賽時在不少項目中還是“絕對主力”,并多次獲獎,因此,我自信能學好太極拳。沒想到,學了兩三次以后,有一天,那位年紀一把的教練突然當著大家的面對我說:這么多人中你是最笨的!想想,一個自視“體育天賦不錯”的人被人如此當眾“羞辱”,心里是什么滋味!我當即就掉頭走了,從此再也沒回去。后來,我尋思了一下教練那樣說我的原因:可能是我原來所參與的都是“快節奏”的運動,現在轉學這“軟綿綿”的太極拳,肢體節奏一時適應不了,因此“掉隊”了。但不管怎樣,你教練也不能用那樣的語言奚落人家呀!
這件事對我的“刺激”很大,乃至幾年過去,我至今還記憶猶新。我想,一個經歷過風雨、見過些世面的成年人對那些話尚且如此“敏感”,何況是心靈更加脆弱的未成年人呢?我國新頒布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從今年6月1日起,老師不能對學生說“笨死了”、“都笨成這樣了你還活著干嗎”之類的話,否則就是一種違法行為,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我認為這是十分切合實際又具有遠見的做法,每個人都應該擁護、踐行。
這個世界,沒有十全十美的孩子,每個孩子的身上,不是有這樣的缺點,就是有那樣的不足,正因為如此,教育才顯得重要非凡,成“千秋大事”。學校是陶冶情操的圣地,作為“修枝剪葉”的園丁,面對有缺點的孩子,老師應該俯下身來,像慈愛的父母一樣,細心、耐心、春風化雨般地引導他們、修正他們、扶植他們。在很多孩子的心中,老師的話就像“圣旨”,他們是非常非常在意的,如果老師隨意辱罵他們,那陰影,可想而知,嚴重的,甚至可能影響孩子的一生。
當然,作為家長,我們也要充分理解老師“恨鐵不成鋼”的心情,以及在這種心情左右下說出的一些不太恰當的話,不要動不動就去“告”老師,跟老師“打官司”,而是要多跟老師溝通,一起想辦法來解決問題。事實上,沒幾個老師不希望自己的學生身心健康、長成棟梁才的,我們應“可憐天下教師心”! (曉霞)
這是對“為人師表”
最樸素的維護
“老師辱罵學生,最高可判刑”的規定近日出臺了,我想,這是對于“為人師表”這4個字最樸素的規定和維護了,所以我舉雙手贊成。
老師,傳道授業者也。就是說,老師不僅要傳授知識,還要教授學生如何做人,而在做人當中,最重要的是要做一個有人格、有尊嚴的人。如果老師動不動就責備學生,甚至以粗魯的字眼辱罵學生,為學生者,如何能從老師那里學到做人之道,如何懂得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此外,老師辱罵學生,更不容忽視的是會傷害孩子的心靈,讓他們失去自信,帶來難以彌補的后果,甚至影響其一生。老師在憤怒的時候經常會脫口而出這樣的字眼:你笨死了!還有臉活著?這在老師看來似乎很普通平常的一句話,實際上就像一記皮鞭抽打在孩子稚嫩的心靈上。我記得小的時候,我的數學成績一度不怎么好。一次,我無論如何也不會解一道題,當時的數學老師只是嘟囔一句:真是笨死了!我聽了以后,真的想找條地縫鉆進去,并從此特別害怕這位數學老師,更害怕上數學課了。后來,我上了高中,我的班主任總是鼓勵我,還讓我參加奧林匹克數學輔導班。在這樣的鼓勵中,我漸漸地不害怕數學,數學成績也越來越好了。
可以說,老師,幾乎是每個人的生命中無法繞過去的一個重要人物。老師的一言一行都會對我們的一生產生重大的影響。對老師這樣的規定,不僅是職業要求使然,我想,更是呵護人的生命所必須。(小云)
誰來維護教師的人格尊嚴
在結束10多年的求學生涯后,筆者曾做過七八年的中學教師,對校園生活比較了解,對師生關系、師生矛盾等問題的處理也深有感觸。隨著九年義務教育的深入開展,我國的中小學教育在數量上突飛猛進,在質量上也有所提高,但同時也涌現出不少問題,例如:學生素質參差不齊;“問題學生”層出不窮;教師壓力大、負荷重,有苦難言;師生矛盾時有發生;惡性事件彼伏此起。不可否認,教師辱罵、體罰、毆打學生的事件時有聽聞,但學生辱罵、毆打教師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具體事件,媒體報道過不少,筆者不想在此枚舉,但我們應清楚,師生關系的惡化、師生糾紛的升級足以引起全社會的警醒。
事實上,對調皮的學生,教師的威信得靠嚴厲才能樹立起來,而和風細雨般的教育,其作用往往微乎其微。教師之所以會辱罵、體罰學生,往往是迫不得已,恨鐵不成鋼,甚至是委屈與怨氣的暴發。試想,平均分、合格率、優秀率、升學率、流動率、獲獎人數等數據和指標,如緊箍咒一樣,死死地套在教師頭上,上面是學校領導的層層加碼,下面是調皮學生的我行我素,教師成了易碎易爛的“夾心餅干”。素質教育的口號已喊了多年,但應試教育的壓力仍未從教師身上撤退,“寬進嚴出”的義務教育令教師們苦不堪言。學生不能罵、不能打、不能開除,差的要教好,好的要更好,在這種“上壓下阻”的處境中,教師成了新生的弱勢群體,很多時候,不是學生怕教師,反而是教師怕學生。
從法律上禁止教師辱罵、體罰、毆打學生,盡管有依有據,但學生辱罵、毆打教師又該當何論呢?誰來保障教師的人身權利?誰來維護教師的人格尊嚴呢?筆者認為,這也是立法及其他相關部門急需考慮的問題。 (曉舟)
不要小題大作
老師罵學生固然不對,但我想,他們這樣做大多也是出于好心,是為了教育好學生,這樣去追究人家的刑事責任,有點小題大作。
其實在中國,老師體罰或者罵學生已經有悠久的歷史了,古代似乎更甚。老師還發明了專門用來懲罰學生的“武器”——教鞭,或者叫戒尺,但是,老師這些懲罰手段,無疑是想叫學生用心讀書而已,能說老師安了壞心眼么?相反,這種做法是教學嚴謹的表現。中國古代出了很多偉大思想家,與這種“教鞭文化”不無關系。當然,“教鞭文化”是讓學生好好學習,端正學習態度,并不是以懲罰為目的,它只是一種手段而已。
現在有的老師對學生拳腳相加,這當然不對,當然要追究刑事責任,這個并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所唯一規定的,《刑法》也能適用,但大多數老師還是好的,不能因為個別人的行為就出一條法律規定,并把這種規定擴大化。
治標還需治本,想改變老師體罰辱罵學生這種現象,就要改變教育體制,推行素質教育,只要一切不是圍繞著考試進行,那就好辦! (李小龍)
我也說幾句
●希望在制定《保護法》的同時,也應給學校、老師多點權力,才能教育好學生。(黃宇文)
●教師對犯錯的學生發脾氣、不問青紅皂白地挖苦訓斥學生,非但不利于問題的解決,反而會傷害了師生的感情,對教師身心健康也十分不利。其危害可說是兩敗俱傷,既傷害了學生也損害了教師自己,猶如一把“雙刃劍”。 (黎瑞華)
●社會上一味都是把學生的地位放在首位,以至于教師得不到應該有的尊重,因此有部分學生根本不把教師放在眼里,認為學生才是教育的“主體”。教師對學生言語過重就要追究責任,那學生對教師不尊重又該如何呢? (江門新聞網網友)
●當教師,是一個多么神圣的職業,我們作學生的應該要感激老師呀,老師偶爾有臟話也是沒大錯的,畢竟老師也是人啊! (江門新聞網網友:LISA)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教師只有教育好他們的義務,而沒有體罰、傷害和污辱他們人身、人格的權利。《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有關“追究刑事責任”這一條文,雖然標明專指教師而言,但這并非意味著,不當教師的人就可以隨意體罰和污辱學生,特別是有些父母,把子女視為自己的私有財產,把打罵子女看成是家長享受的權利。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誤的。 (卓世明)
●今后老師辱罵學生有法可依了,草案規定,學校的教職工若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其所在的單位或者上級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于保護未成年人的權利大有裨益。 (江門新聞網網友:余志成)
●學生懂法用法保護自己也是好事,但是如果學生動不動就把教師批評的話語、斥責的話語看做為辱罵,以為老師犯罪了,那學生怎么接受教育呢?特別是有些聰明又搗蛋的學生,當受到批評,不顧教師的用心良苦,只想到自己面子不好過,會不會小題大做呢?某些公然在課堂上與老師頂撞的學生,我們怎么教育他們?如果一味強調可能被批評或被“辱罵”的學生的權利,勢必會損害其他大部分學生的受教育權利,那誰該為我們大部分學生買單,為老師買單呢?! (江門新聞網網友:惠愛)
●我相信老師大都是為學生好的。教育學生的方法不一定是同樣的。一味對學生說好話是不行的,適當的“狠話”也是對學生的教育,這樣的規定只會挫傷教師教育的積極性。 (江門新聞網網友:展昭)
●如今當老師也不輕松,除了學生難教之外,還要承受各方面的壓力,追求升學率這一應試教育枷鎖壓得老師喘不過氣,還有各種名目的考試、考核和競爭上崗。所以,社會各界應對老師采取寬容的態度,多配合,少指責,為老師施教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來源:江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