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國婦女報 2007-08-29
廣東省農村留守婦女生存狀況調查座談會21日召開,記者獲悉,廣東省留守婦女中,有54.3%的留守婦女從未去城里探視過丈夫,僅有4.1%的留守婦女經常探視丈夫,超過半數的留守婦女不知道丈夫打工的具體地點。(8月22日《新快報》)
過半留守婦女不知丈夫在哪。在追求品質生活的今天,這樣的數據,無疑令人揪心!
這些年來,龐大的農民工隊伍為城市的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可他們的精神生活卻時常被人們忽略遺忘。每逢節假日,為保住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崗位,更為了節約辛苦打工掙下的錢,他們中很多人不能在節日回老家和親人團聚。
農民工同城里人一樣有情感需求。那么,我們的有關部門、用人單位,能不能多給他們一些人文關懷?比如,像調查報告提出的,通過報銷往返路費、每年進行一次性補貼等方式以及制定一個“探親節”或“探親假”,讓農民工在節假日高高興興、安安心心地和留守的妻子團聚呢?
同時值得關注的是,國務院1981年頒發的《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似乎也到了需要調整和修改的時候。這個26年前的《規定》,只明確了“凡是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固定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團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但在這個《規定》中,對現在量多面廣的外資企業、合資企業、私營企業里工作的職工是否能享受“探親假”,并未明確規定,這難免使執行起來有較大的偏差和局限。
分居的農民工夫妻,該有個探親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