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斯林婦女應盡義務簡述
中廣網 2009-12-18
伊斯蘭作為一種天啟的生活方式,不僅表現在對造物主的信仰,同時也體現了一種超越人類精神的生存智慧,而她對婦女與社會及家庭關系方面的原則性指導,更是表現出這一智慧的真正光輝。對于婦女,從伊斯蘭的角度出發,充分肯定的是婦女在靈魂、人性及人格方面與男子同等,都是安拉在大地上的代治者,同男子互為伴侶和協助者,任何人都不能將婦女當做一種物品或隸屬物來對待,婦女享有一定權利,也應盡相應的義務。但由于男女之間在生理、心理及社會職能等方面存在著不可否認的巨大差異,他們彼此所享的權利和所盡的義務有許多不同之處。伊斯蘭重視個人、家庭及社會各個方面的建設,不偏重任何一方,不走向極端。男子和婦女在各方面擔當了不同的角色,這是任何人為的生活制度所無法超越的。正因為這種不同的分工與協調才使人們真正步入美好的、健康的生活。下面從幾個方面來闡述穆斯林婦女應盡的義務。
社會義務
當今社會,穆斯林婦女們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是如何以既符合伊斯蘭的立法依據,又與自己的天性相協調的方式,使自己在社會上恰如其分的占據其應有的位置,執行真主的法規,和伊斯蘭律例,維護婦女的權益和尊嚴。不論是身為母親,或為人妻,或屬女兒,都有其各自的作為,都應有自己的地位,得到應有的尊重。婦女們為了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識水平,實踐自己代替真主治理大地的目的,在各種社會事務活動中,發揮其天賦的作用。伊斯蘭教主張男女平等,婦女們有權參與宗教生活及社會活動,婦女在經濟上和男子一樣擁有簽定契約,經營企業和管理財產等權利;在政治上,婦女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并有參政議政和管理國家的權利;婦女和男子應一道共同推動社會的發展,共同為伊斯蘭事業貢獻自己的力量,從而獲得真主的恩惠。
伊斯蘭教法規定婦女參加社會活動,要得到父親或丈夫的同意,不能干一些與男人混雜的工作,這是伊斯蘭教律所規定的。女人走出家門參加社會活動或工作,應遮住身體,穿寬松式長衣長褲,戴上蓋頭,用伊斯蘭教律把自己武裝起來。女人在社會上工作,一樣能推動社會的發展,擴大生產力,女人在家中更起著無可替代的作用,做著無可替代的工作。沒有主婦、沒有母親的家庭是不溫暖的家庭。因為家庭會產生社會的幸福,個人幸福。家,也是靈感的源泉,是幸福的苑地。科學實踐證明,教法引證天經所規定的:哺乳嬰兒,調理孩子的饑飽冷暖,從心理上讓孩子盡情地享受母愛,從物質上料理孩子的生活,注意孩子的健康衛生等事務的最佳人選是母親。但我們應該知道,女人慣于將別人的生活表象認為是最美好的;羨慕外教婦女用自己的工資購置裝飾品;羨慕西方女人的自由生活。婦女應該有愛美的本性,有自由的獨立的生活方式,有工作和經濟的獨立。女人容易喜歡、迷戀那些違抗安拉、不信末日之人的生活方式。這就應引起警惕。總之,我在這里,并不是說伊斯蘭禁止婦女參加工作;而是說伊斯蘭以協調、穩步的基礎設計了社會組織成員的各類生活方式,家庭天然的生活模式是其一種。至于其他,隨著社會的進步與發展,將也不斷為安拉所指示所允諾,成為協調人類社會的多元化和多樣性的調濟品。
家庭義務
伊斯蘭教倡導婦女成為家庭氛圍的主要建設者,而家庭經濟主要由男子承擔。家庭建設如同社會建設一樣,是一種艱辛的工作,也是一門需要知識與智慧的藝術。家庭氛圍的建設有很多方面構成,如文化、經濟、情感、居室、飲食、穿著等等。這些構成了家庭氣氛,與下一代的成長息息相關。而孩子的培養在家庭中尤為重要。在有充分母愛與和諧氣氛的家中成長起來的孩子,成年后有健全的心理與更強的社會適應能力。當然,母愛不能代替孩子的教育,要使孩子成為有用人才,他還需要良好的教育。而最初的教育主要來自家庭,其中影響最大的便是母親。要讓孩子具備高尚的思想及健全的人格,同時,要培養他們逐步具備伊斯蘭的價值觀和良好的道德品質。女人是家庭和社會的保障,是家庭的基礎。如果家庭和睦了,家庭的結構強化了,家庭成員間的關系牢固了,生活也就純潔了,社會必然就穩定了。婦女對人類和整個社會的義務是巨大的,男人們理所當然為家庭的基本需要而工作營生。人類同源,男女同類,人既是出生于父母,所以父親與母親,男人與女人是完全平等的,她們的權利、地位應該也是平等的。伊斯蘭所賦予女性的生命、榮譽和財產同男人一樣,同樣是神圣不可侵犯。伊斯蘭社會的家庭原則:決不是讓女性成為家庭的寄生蟲,也不是家庭的奴仆,她所獲得的衣食和一切生活用品不是為丈夫或家庭服務的報酬,而是家庭為一個整體各自功能的平等分工。只不過丈夫和妻子在共同協作中分擔著不同的職責而已。而在我們中國現今的穆斯林社會,男女同工同酬,同時參與社會工作,對家庭同樣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更進一步加強了婦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伊斯蘭教認為:家庭是社會的基本細胞,家庭的組成是人類的使然,是組織的基礎,是穩固的制度,它是個人和社會都不可缺少的,毀壞家庭就意味著毀壞社會生活和自然規律。男人與女人之間存在著一種和諧的、互為完美的關系,二者心理上互相依托、安慰。女人們渴求溫馨的家庭,向往安寧、舒適的生活。組建一個團結向上和諧美滿的家庭,鞏固加強家庭成員的關系是人人向往的。因為家庭是幸福的源泉,歡樂的發祥地,社會發展的基礎。
穆斯林婦女的家庭地位是非常合理而又優越的,這是任何社會制度中都少有的。正如先知穆罕默德(愿安拉福安之)所評價:“女人是家庭中之明燈,是中饋領袖,是子女的搖籃,是幸福的樂園,是美德的工匠。”這一簡潔而又形象的比喻,不僅暗示了婦女的家庭義務及道德標準,同時也說明了,婦女在社會家庭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有著相當高尚的地位。
宗教義務
伊斯蘭教是提倡男女平等的,穆斯林婦女的宗教義務和男人是一樣的,是與男子相提并論的。真主說:“服從的男女、信道的男女、順從的男女、誠實的男女、堅忍的男女、恭敬的男女、好施的男女、齋戒的男女、保守貞操的男女、常念真主的男女,真主已為他們預備了赦宥和重大的報酬。”(《古蘭經》33:35)的確,男女雙方是相輔相依、相互合作的;男女雙方有各自的應盡義務,也有各自應享的權力。事實也證明伊斯蘭才是真正提倡男女平等的,無論是在宗教生活還是社會生活的各方面,男女都要承擔各自的信仰、言論及行為等義務,都享有人性、經濟、尊嚴及求學和繼承的權力。穆斯林婦女學習知識,可以幫助父親、兄弟姐妹、丈夫、子女、親朋好友、鄰居、同事等走上伊斯蘭的道路。由此明確告訴我們男女在接受教育、執行命令和禁戒的權力上是平等的,沒有性別之分。穆圣(愿安拉福安之)說:“接受教育是男女穆斯林的天職。”這充分體現了伊斯蘭對教育問題的重視,以及男女在宗教義務中所持有的同等權力和義務。例如:學習、禮拜、封齋、納天課、朝覲、孝敬父母和《古蘭經》中所命令、禁止的同是主命。穆斯林婦女是社會的一分子,在宣傳伊斯蘭教方面肩負著重任。穆斯林婦女作為女性也作為母親有責任和義務把教門知識教給我們的后代,也是伊斯蘭的后代。“教育好一個男人只是教育了一個人,而教育好一個女人則是教育了一個家庭。女子學習了,念了經就是家庭中的伊瑪目。”這是西北地區有識之士多年來辦學的經驗。宣傳伊斯蘭教,弘揚民族文化是穆斯林男女應盡的義務。宣傳教門這項神圣的工作并不是男人的專利,沒有女人的福份。那些認為宣教工作不適合女人的認識是不正確的。婦女有責任和義務履行宗教功修,學習教門知識。讓自己明白、幫助丈夫明白,教育孩子明白,這項義務太重大了,對于孩子的教育關系到我們穆斯林今后的發展。我們教育好了孩子,教門才能夠發展。
《古蘭經》規定穆斯林婦女要遮蓋自己的羞體,嚴禁婦女穿稀薄、透明的衣服。伊斯蘭教法規定:婦女從頭至腳是羞體要遮蓋起來。戴上蓋頭,是圣潔的象征;是向往并追求真理的象征。穆斯林婦女戴上蓋頭在意識深處證實著自己的信仰堅定,她們知恥自愛,端莊穩重,追求純潔美好的生活而不貪圖虛榮浮華,我們與當今社會上許多婦女(包括部分穆斯林婦女)和所謂的“摩登女郎、性感小姐”的生活方式和人生追求形成鮮明的對比。每一個有理智,有見識的穆斯林婦女都應該意識到,戴蓋頭和穿寬松的衣褲(裙),它不是我們隨手擺弄的裝飾品,也不僅僅是保護我們自身免遭羞辱與傷害的遮蓋物,它應該是當今世界伊斯蘭區別一些腐朽、沒落的生活方式而獨領風騷的亮麗旗幟。應該起到一種宣傳伊斯蘭,顯示穆斯林婦女端莊大方,秀外慧中的獨特風采的積極作用。
綜上所述,穆斯林婦女應盡的各項義務相當重要。她影響著社會的發展,人類的進步,伊斯蘭的昌盛。在伊斯蘭進入新的千年之時,讓我們穆斯林婦女在不同的地點,不同的崗位,以共同的理想和新的面貌邁向新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