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一拐賣婦女團伙受嚴懲
2009年12月22日 來源:溫州日報
本報訊 (通訊員 鐘軒 記者 榮恩) 日前,溫州中級人民法院在永嘉法院第一審判庭宣判一起情節非常惡劣的拐賣婦女犯罪案:7名被告中,1人判死刑,3人判死緩,3人判無期徒刑或17年以上不等有期徒刑。
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期間,被告人邵某等人相互結伙或伙同他人,借口給女網友尋找工作或邀請吃飯、游玩等,先后將黃某等9名被害人,分別誘騙至永嘉縣巖頭鎮楠溪江二橋下以及溪南村等地偏僻處,隨即對其進行毆打、威脅,劫取部分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現金及手機、數碼相機等財物,并分別迫使上述9名被害人脫光衣服,對其實施奸淫及猥褻,爾后繼續毆打、威脅各被害人,逼迫其違心表示同意去賣淫。其中,被告人邵某參與拐賣婦女6次,共計8人,均參與輪奸及幫助強奸被拐婦女;被告人江某等人也均多次參與拐賣婦女,并均參與輪奸及幫助強奸被拐婦女。
法院認為,被告人邵某等7人以出賣為目的拐騙婦女,并奸淫被拐賣的婦女,還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其中,被告人邵某、江某、盧某、洪某拐賣婦女3人以上,且情節特別嚴重;被告人洪某、尹某亦拐賣婦女3人以上,七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婦女罪。被告人邵某等6人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被拐賣婦女的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被告人江某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輪奸婦女,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