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號人販”借幼子求輕判
《頭號“人販子”曾是被拐女》
檢方:喻立香拐賣兒童遠超33人法官:當初該想到對被賣孩子的影響
本報訊(記者 周琦 張勇軍 實習生 范芬芬 通訊員 呂丹軍)“檢方認定,喻立香拐賣兒童的人數遠不止33人,她的足跡遍及內蒙、山東、河北、安徽、河南等地。”昨日,全國最大的販嬰案繼續在武漢鐵路中級法院審理(本報昨日A09版曾報道)。公訴人當庭控訴喻立香四大惡果,“她間接導致云南地區出現了瘋狂的賣子產業。” 在法庭最后的陳述階段,喻立香等這些冷血的“人販”,均拿出“子女年幼”作理由,請求法院“少判我2年。”此案將擇日宣判。
認定喻立香涉嫌販嬰33人
檢方認為,2005年10月和12月,喻立香也參與了嫌犯杜明花販嬰的犯罪事實,其妹妹喻小芬參與了杜明花于2006年2月的販嬰事實。喻氏姐妹的當庭承認,與嫌犯杜明花的交代形成了證據鏈。因此,檢方認定,喻立香涉嫌販嬰的人數達到33人,而不是先前認定的31人;喻小芬販嬰人數達20人,而不是先前的19人。
嫌犯當庭舉報死嬰系他殺
2009年4月,被告人喻立香、龔繞才在云南省羅平縣從宋春華處購買一名女嬰,在轉運途中,女嬰因病死亡,喻立香、龔繞才將女嬰尸體匿棄在一座墳墓后。檢方當庭放出民警收集的棄尸現場圖片。被棄女嬰僅剩下骸骨和衣物。喻立香交代這名女嬰購買時就有疾病。對此,宋春華稱,這名夭折的女嬰是他撿回來的。在賣給喻立香之前,他們在醫院對孩子做了體檢,確認孩子身體健康,當時醫院還出具了證明的。宋春華當庭舉報,他聽說這名孩子是被人用被子捂死的。不過,他尚無法拿出證據。
檢方列舉“女老大”四大惡果
在法庭的辯論階段,公訴人控訴主犯喻立香的四大惡果:一是拐賣兒童數量遠不止33名,單從案卷上看,喻立香的足跡遍布山東、山西、內蒙、河南、安徽等地。其社會危害特別大,且持續時間長達5年之久。二是影響家人參加犯罪活動。三是在販賣小孩的時候出現了死亡的情況。四是擾亂社會秩序,造成父母賣子的丑惡現象。
公訴人認為,雖然對方辯護律師認為,嫌犯并沒有采取拐賣、盜搶等暴力手段,而是從兒童的家人處購買孩子,但如果沒有販嬰,怎么可能出現賣嬰?正是因為這些人的犯罪行為,才造成了云南地區出現了親生父母殘忍賣子的現象,這對孩子的傷害是永遠抹不掉的。
公訴方認為法院應對喻立香從重量刑。主控檢察官還認為,喻立香等在拐賣兒童過程中造成被拐賣兒童死亡的,屬情節特別嚴重,可以處以死刑并沒收財產。
喻立香借孩子求輕判
“以前我賺錢了大家都跟著我,現在被抓了都把責任推到我身上。”喻立香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她認為自己就是太“實在”。她表示,自己有錢時,對這些人不薄,他們愿意走這條路自己有一定的原因,但是如果他們不愿意,她拉也拉不上路。
喻立香表示,她認罪服法,但“現在有3個年幼的孩子,希望法官能夠從輕處理”。
“我可以有感情,但法律是公正嚴肅的。”法官對喻立香說,“當初你販賣孩子的時候,有沒有想過會對這些孩子造成影響,現在你又拿你自己的孩子來為自己減輕罪行。”
◇關注有人300元賣親生女還有民警買孩子
昨日庭上,檢方披露,2005年6、7月期間,喻立香、楊剛田,在云南尋找“貨源”,當地一個村民不愿撫養剛出生的親生女兒,狠心以300元的低價,將其賤賣。
據披露,這個團伙的販賣的嬰兒,主要來自云南貧窮山區,一些人不愿撫養孩子,便將孩子出售。不過,有些孩子可能為社會棄嬰。據了解,喻立香等人購買女嬰的價格一般在300元到數千元不等,男嬰一般在1萬元到2萬元左右。
據了解,河北涉縣一直有一個傳統,就是家里應該兒女雙全。法庭披露,2005年前后,喻立香等人先后將從云南販來的女嬰,賣給了涉縣公安局的民警、教師等人。知情者稱,4年來,涉縣少數人到處打聽買賣嬰兒的信息,甚至找到杜明花家里買孩子。這在當地已悄然成風。
◇聲音“鷹眼神探”童光明:被救嬰兒都還沒能回家
童光明,現任武鐵公安局副局長,著名的“鷹眼神探”。去年,他親自帶隊破獲了這起全國最大的販嬰案。至今,武鐵公安仍在關注此案。昨日下午,他走進法庭戴上眼鏡,仔細閱讀了本報對第一天庭審現場的報道。
“壞人沒有好下場 。”童光明唏噓,參與販賣兒童的喻小新在礦井下身亡,販賣數十名兒童的喻立香,現在也知道自己的孩子可憐。這些被告都將得到應有的懲罰,“做壞事肯定會有‘報應’的。”
他告訴記者,目前,警方已解救了50余名嬰兒,但都沒能回到自己的家中。此事已交給了當地民政部門處理。他這次來聽庭,主要是想了解嫌犯是否交代出其他線索。
昨日,被告人家屬在法庭上失聲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