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性別歧視將被消除
南方日報訊(記者/羅莎)“性別平等立法與《婦女權益保障法》有何不同?”“性別平等立法在保護男性權益方面有哪些措施?”昨天是“三八”國際勞動婦女節100周年,市婦聯主席蔡立做客深圳電臺《民心橋》時,借機向全市廣大婦女和家庭致以節日祝福,并就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進行分析,同時回答了聽眾關于男性權益保護、女性就業歧視等熱點問題。
將是我國首部性別平等法規
蔡立回答說,《條例》改變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單邊保護婦女權益的做法,著重站在兩性和諧發展的高度,推進男女平等。《條例》既保護女性,也保護男性。且內容更加廣泛,不僅規定有促進性別平等主流化的措施,還規定消除性別歧視,尤其是消除間接的性別歧視,而《婦女權益保障法》僅規定消除性別歧視的措施,且基本上是直接的性別歧視。
市民
對此,蔡立介紹說,《條例》在增強可操作性、可執行性方面作了重大探索,包括實行公共政策的性別分析制度、性別預算制度、性別審計制度等。《條例》是一部惠及全市所有市民的法律,不論性別、戶籍、年齡,都能受益。本法若能通過實施,將是我國首部性別平等法規。
在這部法中,推行公共政策的性別分析、性別預算等制度,實質上是根據不同性別、年齡的不同需求,推動政府在政策規劃、資源配置、財政支持等方面給予不同程度的傾斜。
就業遭性別歧視將獲賠償
蔡立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