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女嬰的女子獲刑八年
本報記者 隋文
通訊員 呂雅偉
往日報道: 王麗、張平等6名犯罪嫌疑人拐賣兒童一案,由石家莊鐵路運輸檢察院于
最新進展:昨日,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作出宣判,拐賣女嬰的女子王麗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此,張平、王麗等6犯拐賣兒童案審理終結。
王麗是云南人,14歲時被人販子賣了兩次,后來到了平山縣崗南鎮。落戶平山七八年后,王麗找回云南老家,認識了“妹妹”張娜,便開始與張娜合伙從云南向石家莊郊縣拐賣女嬰。
石家莊鐵路運輸檢察院指控稱,被告人張平分別伙同被告人王麗、張力等人,將張娜等人從云南拐來的嬰兒賣出,獲取非法利潤。其中張平參與作案5起,拐賣嬰兒6名;王麗參與作案2起,拐賣嬰兒3名;張力參與作案3起,拐賣嬰兒4名。
昨日,石家莊鐵路運輸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張平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被告人王麗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其他參與運輸、介紹買賣女嬰的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兩年不等的徒刑,并處罰金。(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