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向市委書記喊冤 續 不滿08年達成的賠償協議
臺海網
之后,雷春美當即交待并指示建甌市(縣級市)迅速調查處置,并撥通建甌市領導電話要求加緊督辦;同時要求在場的兩位南平市領導分別負責這位婦女的接訪和趕赴建甌督辦此事。
經查實,這位婦女的女兒(當時8歲),2008年9月被同村16歲村民黃某(未滿18歲)強奸。案犯于第二天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法院依法進行審理,并就刑事和民事賠償依法作出判決,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據了解,當時受害人母親對判決和賠償結果表示滿意。最近她欲推翻原先達成的賠償協議,進行上訪,要求高額賠償金。
目前,建甌市根據南平市領導和市直相關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加大對該婦女進行法律法規教育和疏導工作,繼續給予受害女孩更多關心和幫助,為其創造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