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航線燃油附加費下調 嬰兒繼續免收兒童減半
2010年04月07日 00:06 來源: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傅清龍)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下調10元。昨日(6日),記者從南寧的深航、南航的各售票網點了解到,從南寧飛往北京、上海等800公里以上航線燃油附加費從50元調至40元,而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費20元,與原來的一樣。當天,深航、南航等各航空公司均已執行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征收40元的相關規定。
根據國家發改委和民航總局下發的文件,深航、南航等各航空公司已開始從4月6日起 (出票日期)開始實行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費20元,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征收燃油附加費40元。比之前的800公里以上航線每位旅客征收50元降了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線每位旅客征收20元燃油附加費,與原來一樣。
據介紹,按成人普通票價10%計價的嬰兒繼續免收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兒童(含無成人陪伴兒童)、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國內航線旅客運輸燃油附加費開始實行減半收取,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注:嬰兒票編碼和票面須注明INF;兒童票編碼和票面須注明CHD;革命傷殘軍人和因公致殘的人民警察編碼和票面須注明DF/MM/PP,軍殘為GM。)
據深航南寧分公司市場部有關負責人介紹, 4月6日前已出票國內航線客票不再退還燃油附加費;出票日期在4月6日之前的客票在4月6日(含)之后改簽乘機,如需換開客票,不退燃油附加費。而出票日期在4月6日(含)之后的客票,旅客退票時,燃油附加費按實際收取金額退還旅客。此外,燃油附加費在旅客購票時與票價一并收取,燃油附加項目和標準在客票上單獨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