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兩起特大拐賣兒童團伙案判決
本報湛江訊 (記者關家玉 通訊員李偉)記者昨日從湛江中院獲悉,備受關注的湛江(兩宗)特大拐賣兒童團伙案,日前已在湛江中院一審判決: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馮雪英無期徒刑,馮定國有期徒刑十五年,以拐賣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朝平、聶桂芝、李善營、陳建英、王秋弟、李正玉等人十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另一犯拐賣兒童罪的被告人魯雪霞(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及張梅、熊宗勇等三人則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一年等,同時被分別處以2萬、1萬和1000元的罰金,從重從快地狠狠打擊了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雪英、馮定國無視國法,以出賣牟利為目的,多次在云南、遂溪等地購買初生嬰兒,然后送到河南省安陽市、河北省邢臺市等地轉手出賣(其中被告人馮雪英其間結伙組織拐賣兒童7次,共拐賣兒童13名;被告人馮定國結伙組織拐賣兒童3次,拐賣兒童7名),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被告人李朝平、李善營、聶某芝受馮雪英、馮定國的指使,為馮雪英、馮定國接送被拐賣嬰兒,其行為亦構成拐賣兒童罪。
根據各被告人參與作案的次數,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及認罪態度等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80后婦女組網絡 三月販賣10嬰兒
另據湛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年間,被告人魯雪霞(女,1982年生于河南省淮陽縣)認識了四川人李玉峰(另案處理),在交往的過程中得知李玉峰是專門從事販賣嬰兒的人,并了解到販賣嬰兒可獲得暴利,遂產生了販賣嬰兒賺錢的想法。其后,魯雪霞逐漸從李玉峰處了解到販賣嬰兒的相關信息,并同時從李玉峰處獲得了專門從事販賣嬰兒活動的農榮密、黃開興、張先玲以及逯來合(4人均另案處理)等人的聯系方式。魯雪霞不僅主動聯系4人,并且隨后還單獨或者伙同張梅、熊宗勇等人,組建新的販嬰網絡,販賣嬰兒共10人。
湛江中院經審理后認為,在共同拐賣嬰兒犯罪中,被告人魯雪霞是犯罪的組織、指揮和積極實施者,被告人張梅是販賣嬰兒的積極參與和積極實施者,均屬主犯,熊宗勇是從犯。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條款規定,法院一審以犯拐賣兒童罪判處魯雪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2萬元,另2被告人張梅、熊宗勇則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1年,并分別處罰金1萬元和1000元。
記者昨日發稿時獲悉,一審宣判后,上述被告人馮雪英等均表示服從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