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氧”監管缺位難斷利益鏈
來源:39健康網 發表時間:2010-04-15 10:00:30
連日來,隨著“問題氧”的曝光,郴州市兒童醫院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這家曾獲過“全國百姓放心示范醫院”稱號的醫院,如今帶給患者的不是放心,而是恐慌。
雖然“問題氧”相關責任人已被查處,但此次事件的發生值得人們反思。
“問題氧”問題由來已久
經郴州市藥品檢驗所檢驗,所抽3批醫用氧經檢驗合格,含氧濃度達99.6%,高于醫用氧含氧濃度的99.5%。但是,供氣方卻是一家沒有《藥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兩個多月前,兒童醫院已因從該非法渠道購買氧氣而被藥監局責令改正。
郴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人介紹,
當日下午,藥監局向該院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院必須從取得《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購進藥品。
記者從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郴州市兒童醫院于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間以每瓶30元的價格從郴州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購進藥品醫用氧10290瓶,使用所得合計303800元,貨值金額308700元;被處以違法購進的醫用氧貨值金額兩倍罰款617400元,罰沒款項合計921200元。
斬不斷的“利益鏈”
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實行集團化管理,兒童醫院(即北院)作為一個醫療區,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2007年,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出臺經濟活動實施管理辦法,規定醫用氧氣由各醫療區負責總務工作的管理部門會同藥劑科組織實施。
按照醫院規定的付款流程,應是兒童醫院氧氣室簽收氧氣后,由綜合辦公室和藥劑科負責人共同簽名,再交給兒童醫院財務主管、分管副院長和院長簽字,最后由第一人民醫院財務科付款。
嚴格的制度,顯然沒有得到嚴格地執行。經濟活動實施管理辦法還規定,超過2萬元的經濟活動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兒童醫院每年購進醫用氧氣的費用在30萬元左右,按規定,北院必須提供經濟合同給第一人民醫院。
經郴州市紀委、市監察局的調查,兒童醫院黨總支書記李細蓮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為丈夫陳和平(系郴州市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代表)無證向兒童醫院供氧提供便利是此次事件發生的主要原因。
該醫院一干部說,從北院前身鐵路醫院1995年建立集中供氧系統以來,郴州市工業氣體有限責任公司一直就是供氣方。
執法監管缺位乏力
業內人士指出:“如果有關方面能按照現有的制度要求,嚴格執法監管,從生產、銷售、運輸等環節加大執法監管與查處力度,那么,工業氧醫用等問題就不會像今天這般普遍、嚴重。然而,在現實生活當中,有些執法監管部門,習慣于在口頭、書面上執法監管,往往只是等到問題被媒體披露了出來,才急急忙忙地出來處理。不難發現,正是平時執法監管的缺位與乏力,才使得問題最終集中爆發。”
此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司負責人曾明確指出,解決醫用氧使用不規范的問題,不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必須從生產源頭、購銷渠道、使用環節三方面同時入手,加大監管力度。
目前,郴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已經按照主管部門的要求,就地封存了兒童醫院的“問題氧”,并購進和使用證照齊全檢驗合格的生產經營企業供應的醫用氧,向社會承諾對確屬使用“問題氧”造成健康影響的,承擔相應責任。郴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