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克友:農民工住房補貼與消費券的區別
2010-04-26 10:43:12 來源: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成都)
農民工可以拿著住房補貼,到市場上進行自由選擇。這其實是一種公共服務產品的市場化問題。
付克友 (成都商報評論員)
發放住房補貼,意味著農民工就只能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費。那么,憑什么認為對每位農民工來說,住房都是當務之急,從而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費能帶來最大化的個人效用?
經濟學家茅于軾(博客)先生近日提出“給每位農民工每年發放一萬元住房補貼”,受到諸多質疑。他隨后做出澄清表示,去年很多人贊成給百姓發消費券,而很多國家和地區也這么做了,給農民工發放住房補貼是參考這一做法。
給農民工發放住房補貼,真的等同于發放消費券嗎?
的確,在金融危機席卷之下,很多國家和地區都給公民發放等額“紅包”,來作為拉動內需的一種方式。之所以人人等額發放,是因為這種國家或地區的財政富余分紅,要體現人人平等的政治原則。發放“紅包”本身不能作為一種“殺富濟貧”的政策調節手段,因此并沒有剝奪富人拿“紅包”的權利。當然,即使是等額“紅包”,對于窮人和富人的財富增加效應也是不一樣的,實際上在一定程度縮小了貧富的相對差距。
當“紅包”以“消費券”的名義發放,就意味著只有當公民進行消費,才能兌現紅包。這樣拉動消費需求的效果更加明顯。我國也有很多城市,把對一些特殊困難群體的財政補貼,用“消費券”的形式發放。但是,像茅于軾建議的那樣,給農民工只發放住房方面的補貼,離“消費券”的本義就太過遙遠。
茅于軾認為,中國的收入差距最大來自城鄉差別,所以“光給農民(工)發是有道理的”。他在這里放棄政治學上人人平等的原則,是想追求經濟學上社會福利最大化的原則。按照經濟學“邊際效用”原理,一塊錢對于窮人的效用,與對于富人的效用,不可同日而語。因此給農民工發補貼,能夠獲取更大化的社會福利。同時,窮人的消費傾向比起有錢人更高,拿到補貼后,用于消費的比例更大,因此更有利于拉動消費需求。但是給農民工發放住房方面的補貼,并不能如茅于軾所愿那樣帶來經濟學上的福利最大化效應。
很簡單,因為發放住房補貼,意味著農民工就只能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費。那么,憑什么認為對每位農民工來說,住房都是當務之急,從而用于住房方面的消費能帶來最大化的個人效用?顯然,對有的農民工來說,這個補貼也許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費更有效用和價值。而“消費券”本身意味著可以自由選擇,并沒有指定消費品種。這種自由選擇,使消費者邊際效用最大化,并能促進市場競爭,從而增進社會福利。即使是家電下鄉的各種財政補貼,雖然限于家電領域,但也給予了農民各種產品選擇的自由。但是,農民工住房補貼,實際上剝奪了選擇自由,冠以“消費券”名不副實。
茅于軾還解釋說,建議給農民工發放住房補貼,是認為國家的住房福利,應該集中針對社會最底層人群,即農民工應該成為享受廉租房的主體,這是有道理的。發放住房補貼,意味著廉租房不只是政府來提供,市場也可以提供。農民工可以拿著住房補貼,到市場上進行自由選擇。這其實是一種公共服務產品的市場化問題。在這個意義上,他所謂給農民工發放住房補貼,應該叫“廉租房券”而不是“消費券”,就像經濟學家弗里德曼提倡的教育券一樣。但是,如果是“廉租房券”的話,就應該針對所有的可以享受廉租房的群體發放,包括城市的困難人群,而不只是農民工。否則,市場化的意義就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