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農機具 閑置可調劑
2010-05-18 07:03:00 來源: 新華日報(南京)
本報訊《常熟市閑置財政補貼農機具調劑及收儲使用管理辦法》近日正式施行。
近年來,中央、省、市、縣農機購置的補貼力度不斷加大,在部分經濟發達地區,有的農機具在累計補貼之后,農民自付款只占很小比例。為了防止跨地區套取財政補貼資金,各地通行的做法是,在簽定補貼機具購機協議時,約定一定年限內不得轉讓。常熟則根據不同農機具地方配套補貼的多少,規定了2至5年不等的禁止轉讓期限。
然而,隨著常熟市城市化以及農村土地流轉進程不斷加快,不少種田大戶在經營權招投標中未能中標,農機具失去了原有的作業空間,按現行規定又不能轉讓,因而閑置。常熟市新出臺的辦法對閑置財政補貼農機具的定義、造成閑置的特殊因素、調劑及收儲原則、申請與審核辦理的程序、調劑機具的服務、管理與監督等方面都作了明確規定,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與可操作性。根據這一辦法,閑置農機具首先在所在村、鎮范圍內,扣除財政補貼款,按農民實際付款折舊后進行調劑,由村、鎮審核報市農機主管部門備案;調劑不成的由市農機主管部門在全市調劑;再未能調劑的由市農機主管部門收儲,進行統一租賃,租金返還農機具所有人。
省農機局有關專家評價說,常熟市這一辦法的出臺,讓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閑置的補貼農機具有了出路,將有效防止合同期內違規轉讓和機具流失,避免財政重復投資和資源浪費,不失為新形勢下補貼農機具監管的一項創舉,對全省乃至全國都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嚴 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