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傷家庭婦女也須補償誤工費
2010/11/16 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
前些日子因為路滑,小劉開車將上街買菜的張大媽撞傷。張大媽是一家庭婦女,雖然五十多歲不到法定退休年齡,可她一直做飯、洗涮,替子女看孩子,操持家務,沒外出從事過有報酬的勞務,沒有工資。小劉賠償了她的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可她的女兒又提出了,要“誤工補償費”。請問對“無班”的家庭婦女也要給補“誤工費”嗎?張某女兒的請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也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誤工減少的收入”為因耽誤勞動或工作而減少的收入。“勞動”通常是指能夠對外輸出勞動量或勞動價值的人類運動。做家務屬于“勞動”,家務勞動已被法律所認可。
《婚姻法》第四十條有明確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此類案件,在受害人不能舉證其收入狀況時,具體賠償數額,可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