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2011年11月02日
近日,一條微博引發(fā)了網(wǎng)民的圍觀和討論:瘋狂英語創(chuàng)始人李陽的妻子發(fā)布消息稱李陽對她實施家暴,并貼出家暴后的照片。盡管事后李陽公開向妻子道歉,但社會對家庭暴力的關注卻沒有隨著事件的平息而停止。
“在我老家山東菏澤,很多家庭都有家庭暴力,有的婦女甚至被打成腎衰竭,但幾乎沒人把這當回事。”中國政法大學的研究生小劉說。
來自全國婦聯(lián)的一份資料顯示,2004年以來,婦聯(lián)系統(tǒng)受理的關于家庭暴力的投訴量,每年都在4萬到5萬件左右,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發(fā)生率在34.7%左右,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占基層法院受理的全部離婚案件的36%至62%.
今年9月,在聯(lián)合國多部門合作預防和應對家庭暴力項目國家級培訓研討班上,全國婦聯(lián)權益部部長蔣月娥介紹,今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納入立法工作計劃,10月,反家暴法立法項目論證正式啟動,預計年底前完成。今年11月25日,第十二個國際反家暴日即將到來。面對居高不下的家暴投訴量,家暴受害者需要得到怎樣的援助,應當如何破解家暴難題?這些問題,再次擺在了人們的眼前。
社會對家庭暴力容忍度較高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理事郭建梅是一名專職律師。不久前的一天,她接到報案,稱北京一位教授的妻子被人發(fā)現(xiàn)在家中上吊自殺。第一時間趕到現(xiàn)場后,臥室大床上的一條“三八線”引起了郭建梅和其他調查人員的注意:在過去幾年中,教授對妻子極為冷漠,平時從不交流,由于房屋面積很小,無法分居,便將一張大床從中間劃開,分床而睡。郭建梅說:“這位妻子從此陷入了嚴重的抑郁癥,于是選擇了自殺。”
反對家庭暴力網(wǎng)絡負責人馮媛認為,人們長期忽視家庭精神暴力,以為夫妻不說話算不上“暴力”,而事實上,精神暴力的后果和肢體暴力同樣嚴重。
2008年,全國婦聯(lián)等七部委曾聯(lián)合制定《關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并在第一條中首次明確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即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
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后果的行為。
馮媛則認為,暴力手段不只包括身體和精神方面,施暴主體也不應囿于家庭成員:“家庭暴力是發(fā)生在家庭場合的暴力行為,包括威脅采用暴力等,肢體暴力、經(jīng)濟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都屬于家庭暴力,既發(fā)生在夫妻間,也發(fā)生于存在其他關系的當事人之間,如約會、未婚同居關系、前伴侶關系和離婚關系、家政服務關系等。”
在實踐中,馮媛接觸到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性,有女性配偶、女童、老年婦女,也有家政工。馮媛說,把對同居關系、離婚關系、家政工的暴力納入反家庭暴力的范圍,并予以重視非常有必要,因為社會對這些類別的家庭暴力警惕性比較低,容忍度較高,對這類情況的報警和處理,警察通常不會采取嚴厲措施。
家庭暴力,難以訴諸法律
全國婦聯(lián)2004年的一項專項調查結果顯示,全國30%的家庭都存在家庭暴力,但在郭建梅看來,這只是保守數(shù)字:“接受調查的人群中,有的認為自己家庭存在的情況不屬于家庭暴力,有的羞于承認,還有的認為家暴是過去的事情,現(xiàn)在就當不存在,所以實際上降低了調查結果的比例。”
1995年,郭建梅發(fā)起成立了北京眾澤婦女法律咨詢服務中心,帶領十幾名專職律師專門從事婦女法律援助及研究。在過去16年中,該中心接到的家庭暴力相關咨詢和案件達到咨詢和辦案總量的五分之一,“雖然2.3萬多個家暴咨詢和360多起家暴案件數(shù)量看上去不多,但這只是我們一家機構的數(shù)據(jù),如果放在全國,總量可能是非常驚人的。”郭建梅說。
在郭建梅經(jīng)手的家庭暴力案件中,施暴主體層次非常豐富,既有農村家庭,也有城市家庭。由于不同人維權意識不同、對暴力的容忍度不同,導致了有的人在暴力發(fā)生初期便尋求解決,如果無法解決就選擇離婚;更多的人則出于各種顧慮而一味隱忍著;甚至有的隱忍到極端情況,釀成了“以暴制暴”的悲劇。
郭建梅介紹,在過去十多年間,民間公益組織成為反家庭暴力的重要力量,通過熱線咨詢、案件訴訟、培訓警察和調解員、培訓志愿者、項目研究、推動立法等方式不斷向家庭暴力受害者伸出援手。然而,無論法律救濟還是社會救助,效果都并不理想。一些家暴受害者在經(jīng)過社區(qū)干預后,并沒有從以往的夢魘中解脫出來,而是繼續(xù)陷入周而復始的家庭暴力,甚至受到變本加厲的傷害。郭建梅告訴記者,那些有慣性的施暴者往往只是受到教育或警告,幾乎不會受到什么懲罰,因此往往會再犯;而如果暴力程度較為嚴重,受害者考慮到家庭和睦不愿自訴,提出自訴又會發(fā)現(xiàn)存在舉證障礙,或在現(xiàn)存法律中找不到追究施暴者法律責任的條款,因此難以訴諸法律。
反家暴立法啟動
為了更好地保護家暴受害者,北京眾澤婦女法律咨詢服務中心對警察、法官、檢察官、婦聯(lián)系統(tǒng)工作人員和律師展開過不少培訓工作。“可惜培訓效果不是很好”,郭建梅不無惋惜地說,“清官難斷家務事”的傳統(tǒng)觀念影響太深了,短期培訓很難從根本上轉變人們的意識。“
郭建梅認為,文化觀念原因和法律監(jiān)督缺失導致執(zhí)法不作為,因此,在努力培養(yǎng)受害人權利意識、轉變傳統(tǒng)觀念外,還需要公權力進行強勢干預。
隨著家庭暴力現(xiàn)象日漸受到關注和重視,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正逐步向前推進。在《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中,”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成為中國人權保護的重要內容;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等相關法律都將反家暴內容列入其中;28個省(市、區(qū))出臺了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規(guī)或政策,90余個地市制定了相關政策文件,對家庭暴力受害婦女的人身和財產權利進行保護。
然而,全國婦聯(lián)權益部認為,現(xiàn)行法律對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沒有預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尤其是對正在進行的暴力或者持續(xù)發(fā)生的暴力無法及時、有效地干預。家庭暴力立法的目的絕不僅僅是懲罰施暴者那么簡單,而是包含了預防、制止、救助、懲罰在內的一整套制度措施。因此,仍需制定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
從2008年起,全國婦聯(lián)連續(xù)4年在”兩會“期間通過代表委員或單獨以全國婦聯(lián)名義提出關于將反家庭暴力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的建議,還組織相關專家起草了反家暴法草案的建議稿,為國家立法提供基礎性準備。2011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反家庭暴力法納入立法工作計劃。
據(jù)悉,正在開展的反家暴法立法項目將明晰”家庭暴力“概念的范圍,對社會廣泛爭議的同居暴力以及性暴力、精神暴力、經(jīng)濟控制等問題進行統(tǒng)籌考慮。
一些案件的受害者在向法院起訴后,發(fā)現(xiàn)自己雖然傷痕累累,卻無法證明這些侵害是誰造成的;能夠作證的左鄰右里或家庭成員卻礙于情面不愿多說,使得案件證據(jù)不足而導致受害者敗訴。面對這類困境,郭建梅解釋說,這是由于當前立法缺乏性別意識,沒有向女性受害者傾斜。
對此,全國婦聯(lián)權益部提出,立法應當明確家庭暴力性別歧視和權力控制的本質,在此基礎上樹立國家反對家庭暴力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建立家暴案件證據(jù)規(guī)則,規(guī)定人身保護令以及民事和刑事程序的銜接機制等,并明確施暴者、執(zhí)法人員以及參與救助的社會機構人員的法律責任。
除了強調公權力介入家庭暴力的責任外,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還呼吁,盡快確立社會干預機制,構筑多元化的防治體系和服務網(wǎng)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