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美收養棄嬰最大來源國
2011年11月17日
2007年5月30日,位于廣州的美國領事館內,美國夫婦們為他們剛收養的中國孩子辦理簽證。促使美國人蜂擁去中國收養的另一個主要因素,是中國對收養人條件的規定對美國人非常有利。
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福利院收養孩子的多寡,往往和計劃生育強制執行的松緊呈現對應關系。
江開安( Kay Johnson)一直想收養一個中國棄嬰。她是一位研究中國政治和社會的學者,在美國東部麻省的罕布什爾學院(Hampshire College)教授中國課程。她的研究重點包括中國婦女問題、發展和人口政策。
她的愿望在1991年3月實現--她從武漢市福利院領養了一名出生未久的被棄女嬰。
其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尚未頒布,中國也尚未開放國際收養,但每年仍會有少數--不超過100例的涉外收養。收養人的條件或是有特殊頭銜的華僑、在華工作的外國人,或是“中國的特殊朋友”。
年過六旬的江開安算得上是一個“中國的特殊朋友”。早在1971年,在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專攻中國研究的她,就和其他一些研究中國的美國研究生、學者,得到周恩來總理的邀請第一次到訪北京。“文革”結束后,江開安定期到中國來做調研訪問。雖然一直有收養之意,但鑒于中國的政策限制,她并未積極主動地采取行動,直到一個中國朋友幫她聯系了武漢市福利院。
江開安還清楚地記得20年前的往事。她提出給福利院3000美元的費用,這是當時不成文的規定。在辦完各種必要的手續后,她從武漢市福利院領走了她的“小小的、脆弱的、生著病的”中國女兒。她的父親陪她將孩子一路從武漢帶到廣州,再到香港。1991年4月13日,一家三口在香港登上了回美的航班。
為什么是中國?
中國迅速成為最大收養來源國,原因之一在于收養家庭相信,被收養的孩子都是被父母拋棄的棄兒,“親生父母沒有法律渠道來重新要回監護權”
就在江開安收養了中國女兒的那一年年底,中國收養政策發生了重大變化。1991年12月29日,中國政府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下稱《收養法》),從次年4月1日起施行。
這是新中國第一次將收養合法化、法律化,也是第一次正式為國際收養打開門戶?!妒震B法》施行第一年,便有232名中國嬰童被國際收養,其中206名被美國家庭收養,26名被荷蘭家庭收養。此后,中國國際收養的數字逐年攀升。1995年,2500名;1998年,幾近翻番,4855名;2005年,達到頂峰,超過1.4萬名。其中50%以上為美國家庭收養。
與中國建立收養合作關系的國家越來越多。根據民政部下屬的專門服務于國際收養的中國收養中心(CCAA)網站公布的信息,截至2009年6月1日,與中國建立收養合作關系的國家有17個。在這些國家中,與中國收養中心合作的政府部門和收養組織共135個。
中國國際收養的快速發展,使中國在幾年時間內超越其他傳統的主要被收養國,如韓國、俄羅斯及部分東歐國家、越南等,成為發達國家最大的收養來源國。
為什么是中國?美國最大的專門針對中國的非政府收養組織--美國國際中華兒童服務中心(Chinese Children Adoption International,CCAI),在其網站上專門回答了這個問題。
CCAI列舉了到中國收養孩子的幾個優勢。首先,中國收養中心建立了一個高效的系統,整個過程所需的書面材料可預測,也易管理。只要你符合條件并且愿意等待,你最終會得到一個適合的孩子。其次,隨著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國人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直接或間接地幫助福利院提高了照顧孤兒或棄兒的能力。再次,中國政府和地方福利院高度重視國際形象,建立了一個有效的報告和評估體系,以最大程度地確保被收養孩子信息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最后,中國的國際收養項目被普遍認為是世界范圍內最承受得起的,各種費用和開支也都提前告知。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CCAI指出,就是在中國收養的孩子“幾乎無一例外”是被父母拋棄的棄兒。由于棄兒行為在中國是非法的,親生父母通常不會留下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你去中國的行程中,你將會得到一份棄兒證書,證明你將收養的孩子的親生父母,通過拋棄的行為主動放棄了撫養的權利。親生父母沒有法律渠道來重新要回監護權。”
CCAI總裁兼共同創始人仲輝在接受財新《新世紀》記者采訪時解釋,美國也有國內收養,但它的法律允許親生父母好幾年之后又把孩子給領回去,這對收養家庭是個打擊, 而“中國可被收養的兒童至少是明確的棄嬰”。
研究中國收養政策的江開安在上個世紀90年代早期,曾在美國新英格蘭地區對一些收養了中國孩子的美國家庭做過一個小型的調查。她發現,除了嬰兒健康、等待時間短、審核程序快、價格相對合理等因素,有不少收養家長認為,和其他一些提供收養兒童的發展中國家相比,中國的收養項目沒有腐敗,因為他們收養的是棄兒。
這些美國家長在收養時被告知,他們從中國福利院里收養來的孩子,多是因違反了中國的計劃生育政策而被親生父母拋棄的。這是中國獨有的政策和現象。這可以解釋為什么中國福利院里供國際收養的幾乎全是女孩,而且多是健康的女孩。
按照這些美國家長的理解,如果是因國家法律的原因造成棄兒,就可以排除人販子出于謀利目的,搶劫或綁架嬰兒的行為--后者在另外一些發展中國家,如非洲、東南亞等國家非常普遍。
美國一家收養組織宣稱,“中國有1500萬孤兒,其中多數是健康的女孩,由于中國的一胎政策而被拋棄”;另一家收養組織則聲稱,“中國每年被遺棄的孩子超過20萬”。幫助這些眾多因計劃生育政策而遭“遺棄”的孩子,對那些充滿愛心和國際人道主義的美國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誘惑。
一家專門幫助美國父母尋找所收養的中國孩子身世信息的私人服務機構Research-China的創始人Brian Stuy,在他幾年前撰寫的一篇文章中寫道:“過去15年的傳統智慧是,如果沒有國際收養項目,成千上萬的孩子將滯留在中國的福利院,沒有機會找到或體驗一個充滿愛心的家庭。”
不過,江開安在做上述個人調查時發現,促使美國人蜂擁去中國收養的另一個主要因素,是中國對收養人條件的規定,對美國人非常有利。
1991年頒布的《收養法》規定,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年滿35周歲。
江開安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解釋,很多其他提供收養兒童的國家往往會規定年齡上限,這使很多美國人被排除在收養資格之外。美國收養者的年齡普遍偏大,中國選擇規定下限,正合美國人之意。
1998年,中國政府進一步修改了《收養法》,將收養人的年齡條件限制放寬至年滿30歲,增加了“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一條,其余兩條不變。
這一修訂進一步刺激了國際收養。僅以最大的接收國美國為例,根據美國國務院公布的數字,1999年,美國從中國收養的孩子為4108名,接近上一年中國國際收養的總數;2005年達到高峰7903名。
“我們對那個福利院院長極為憤怒”
中國福利院存在販賣兒童現象的消息,曾給收養了中國孩子的美國父母帶來了很大的心理震動
也是從2005年開始,有關中國福利院存在販賣兒童的消息,開始見諸中外報端。
2005年11月,湖南省衡陽市公安機關破獲一起福利機構跨省違法、違規收買被拐賣兒童的案件。衡陽轄區內的六家民政局福利院涉嫌低價從“人販子”手中買入被拐賣嬰兒,再以“8000元到3萬元”不等的價格賣給其他福利院。這一消息被包括《中國日報》在內的多家中國媒體報道。
最初的報道并沒有將這一行為和國際收養聯系起來,但新華社的一篇后續報道援引相關官員的話說,“部分孩子甚至被賣到了國外”。
這一消息被境外媒體轉載后,引起很大爭議。輿論壓力之下,當年底,中國收養中心指示湖南省民政廳,立即中止全省涉外福利院的收養申請。
2006年2月,23名和該案有牽連的當地民政和福利系統官員被起訴。除了一人獲刑一年,其余均以免職告終。另有三名主要人販分別獲刑15年。
該案結案后,中國收養中心逐步悄悄恢復了湖南省涉外福利院的收養申請。
案子雖結,但境外媒體的報道未了。此前,2006年1月,《洛杉磯時報》已經結合此案發表了一篇報道“搶童,中國成長產業(Youth-snatching a Growing Industry in China)”,副題是“高利潤驅動綁架”。
2006年3月,《華盛頓郵報》又基于湖南一案發表了一篇特寫,標題是觸目驚心的“偷竊嬰兒用于收養(Stealing Babies for Adoption)”。這篇引起美國國內強烈反響的報道,促使中國收養中心在文章發表數天后發表了一份簡短的聲明,聲稱被販賣的兒童均為合法的孤兒或棄兒,沒有親生父母在尋找這些孩子,以試圖安撫美國的收養人群。
這些報道給收養了中國孩子的美國父母帶來了很大的心理震動。北卡教堂山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at Chapel Hill)社會學系教授Philip Cohen和他的妻子,在2005年收養了一名來自武漢福利院的中國女孩。后來,他們決定再收養一個中國女兒。就在這時,湖南福利院買賣孩子的丑聞曝出。因為擔心收養中存在可能的腐敗,他們決定收養一名有殘疾或缺陷的兒童。2009年,他們再次從武漢福利院收養了一名有耳疾和心臟雜音的女嬰。
Cohen告訴記者,在他所知道的收養了中國女兒的美國父母中,可能的腐敗是一個非??膳碌木跋?。“在任何情況下,我們都不會愿意收養一個不是真實孤兒,或者不是被親生父母自愿放棄的女孩。沒有任何物質財富可以彌補一個家庭喪失撫養孩子的權利。”
很多收養了中國孩子的美國父母,都希望能夠獲得孩子身世的信息。他們認為,等孩子長大后,總有一天,她們會問起來的。但這些信息在收養時基本是缺失的。他們獲得的孩子生日是被送入福利院的日子,孩子的姓名也常以福利院所在地命名。而孩子親生父母的信息更是一片空白。收養父母當然也無從知道,有些送到福利院的孩子是跨省販賣的結果,出生地也是不真實的。
了解到收養父母的這種需求,來自猶他州的Brian Stuy和他的中國妻子,共同創辦了Research-China,專門為收養中國女孩的美國父母提供尋找孩子親生父母信息的服務。
“我們主要是協助收養家庭做調研--比如,福利院的孩子是買來的,還是被遺棄的;他們應該找誰了解情況,以及問什么樣的問題,等等。”Stuy向財新《新世紀》記者解釋。
除了收集中外媒體的相關報道,Research-China也在中國本土做一手調研。Brian Stuy本人就曾親自跟中國部分福利院院長通過電話,他因此了解到,有些涉外收養的福利院,通過和就近其他非涉外收養福利院結盟的方式獲得孩子。這種方法在他看來是“合法的”。
在Stuy寫的《中國國際收養項目中的腐敗--證據和建議》一文中,他指出,很多福利院的院長將孩子看成是“可供國際收養的商品”,驅動力則是經濟利益。每一個被國際收養的孩子,福利院可以獲得3000美元的收入。近年來,這一費用已經提高到5000美元。因此,福利院有強大的動力通過各種方式--合法的,不合法的--增加可供國際收養的孩子。
Stuy夫婦自己也收養了三個中國女孩。Stuy說,他對他的三個孩子都做了調研,找到了老三親生家庭的信息。他了解到,老三是被她的親生家庭放棄,但原因是當地的民政局領導來找孩子父母,向他們承諾她們的女兒將會被美國人收養,會接受很好的教育,找到一份非常好的工作,然后將來會回到中國來照顧年老的父母。
“福利院當然給我們編造了各種各樣的謊言,包括她的生日和找到她的日期,等等。當我們發現真相時,我們對那個福利院院長極為憤怒。”Stuy說。
國內收養vs國際收養
“本國優先收養”是海牙公約的一個首要原則。國內收養應該成為主流,而國際收養應該只是一個補充
2005年底,中國一些地方的福利院參與買賣孩子用于國際收養黑幕曝光后,中國國際收養的數字在次年出現了明顯下滑。以美國為例,2006年一年比上一年減少近18%.
Brian Stuy注意到,從2006年開始送到福利院的孩子大幅減少。“為什么?是因為福利院院長‘改邪歸正’停止購買兒童了?還是因為中國家庭意識到他們的孩子被送到海外,不再賣給福利院?”他自問。“我不知道,”他自答,“但2006年被送到福利院的孩子數量確實急劇下降了。”
2005年被證實是一個轉折點。這一年,中國國際收養數目達到頂點,此后逐年下降。美國在2009年只成功收養了3000名中國兒童,是自1995年以來的最低點。2010年雖有所回升,但也只增加了400例。
對于這一現象,部分外媒的分析是,由于中國國內收養的需求在不斷增長,部分地分流了國際收養。
長期研究中國婦女、人口和收養問題的江開安并不完全贊同這一看法。她指出,中國國內收養的數量其實一直高于國際收養,即使是在國際收養最高的2005年,也只占總收養人數(包括通過福利機構和不通過兩類)的不到30%.在《收養法》頒布之前,中國通過福利機構外的“民間收養”就已經很活躍。1998年,中國政府修訂了《收養法》,放寬了收養人的條件限制。江開安認為,或者說她希望,中國政府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國內收養變得更容易。在她看來,國內收養應該是主流,而國際收養只是一個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