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首部女性權益保障法今起實施
2012-03-08
成都市首部地方性女性權益保障法規,同時也是全國第一部將保障女性權益和統籌城鄉經驗結合起來的地方性法規——《成都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下稱《條例》)將于今日起正式實施。
為了預防家庭暴力投訴或求助不被受理,市婦聯相關負責人表示,《條例》規定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向村(居)民委員會、家庭暴力當事人所在單位或者各級婦女聯合會、工會、共青團等組織投訴或求助。
受理家庭暴力投訴或者求助的組織不得拒接、推諉,應對家庭暴力當事人進行調解和疏導,如實記錄家庭暴力行為人的違法事實和受害人的受害情況,對勸阻無效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予以制止,并做好相關證據的搜集工作。
《成都市法律援助條例》已于3月1日起開始實施,并將因家庭暴力引起的訴訟列入可申請法律援助的范圍,且不受“經濟條件困難”的限制。并規定市和區(市)縣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護場所,為遭受家庭暴力要求庇護的婦女提供臨時住處。
《條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應當包含對女職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保護的特殊勞動保護條款,并約定崗位、勞動報酬、勞動安全和衛生等內容。任何單位不得因為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保護降低工資標準或減少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