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兒童墜樓事件引發反思
2012年6月13日
6月3日,廣州“托舉哥”周沖的善舉感天動地;6月11日,肇慶“托舉哥”鄧雄飛再演繹感天動地一幕。我們在贊美英雄的同時,不能忽略一個事實,那就是出事的孩子都沒有得到家長很好的看護。由上追溯,小悅悅的悲劇,首先也是由于父母未盡監護之責而導致的。各地類似事件不絕于耳,眾所周知,6歲以下幼童不能離開成年人視野,獨自在家幼童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的險情,應警醒家長,憑著本能也要看護好你的孩子!
廣州日報訊 (記者黃蓉芳)連日來,廣州“托舉哥”和肇慶“托舉哥”的故事震撼南粵大地,許多家長在贊美英雄的同時,也紛紛強調千萬不能讓幼小孩子單獨留在家中。廣東省婦聯兒童安全問題專家呼吁,家長要認識到照看好孩子是做父母的最起碼的責任;而法律專家則呼吁建立切實有效的法律體系規范父母的監護責任。
家長熱議:
不看管好孩子實在太失職
“這兩個‘托舉哥’不僅是救了孩子,更是對我們的家長敲響了警鐘。”在南方醫科大學任教的張老師說,“我以前也是想,我們不都是這么長大的嗎?我們小時候父母出去干活了,我們小孩子不都是沒有人看管的嗎?”她說,“不過,從現在越來越多的安全事故看來,孩子無人陪伴實在是太危險了,其實,小悅悅的慘劇已經足夠引起我們的深思了。我們做父母的,不能做到最起碼的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實在是太失職了。”
專家:
照看好孩子是父母的責任
“照看好孩子是做父母的最起碼的責任。”廣東省婦聯兒童部部長周佑英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其實現在兒童安全的最大隱患就是監護人的缺席。每一起兒童意外傷害事件的背后,總有監護盲區的存在。她說,國內雖然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定,不能讓12歲以下的孩子無人陪伴,但作為父母,對孩子的安全一刻也不能放松。目前,很多家長,尤其是外來務工人員父母和留守兒童的父母對孩子的監護意識不強,這也使得慘劇不斷發生,讓人警醒。
周佑英說,省婦聯準備將安全教育納入家庭教育的體系,也將重點對家長進行培訓,讓家長對各個年齡階段孩子的安全要求有所了解,并指引。比如0~3歲的孩子,是不能離開監護人的視線的,3~6歲的孩子要進行基本的安全教育,再大一點的孩子,要對他們進行更詳細的安全指引。
“對孩子的安全教育,每個階段有不同的要求層次。”她說,“照看好自己的孩子,尤其是低齡幼兒不能離開監護人的視線,這是每個父母必須時刻緊繃的一根弦。”
律師:
疏于監護能否讓父母擔刑責
“國外的法律是規定不允許讓12歲以下的孩子單獨在家,但在我們國家很難進行這樣的硬性規定。”廣東省婦聯權益部律師王飆塵認為,首先是觀念問題,中國人普遍認為,我的孩子是我自己的,怎么養都可以,別人無權干涉。
她說,即使拋開這一點,國家可以干涉,對父母的監護責任立法,也很難執行,可操作性比較難。“因為按照我們的國情,我們撫養孩子的主體還是家庭,沒有社會撫養的概念。”
國外之所以能夠有這個規定,他們認為孩子是社會的。如果父母監護不力,可以剝奪他們的監護權,將孩子送到專門機構撫養。但我們國家目前還不行,因為沒有相應的配套體系。“如果我們剝奪了父母的監護權,誰來替代他們來撫養孩子?”
我們現在可以探討的只能在不剝奪父母監護的前提下進行,比如如果父母對孩子監護不力,可否罰他們去上課?由于疏于監護導致的死亡,能否讓父母承擔刑事責任?
教育部:不能將孩子單獨留在家里
教育部近日就其制定的《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以下簡稱“指南”)征求意見。指南要求幼兒園和家長為幼兒提供安全的生活環境和必要的保護措施。如在公共場所要注意照看好幼兒;幼兒乘車、乘電梯時要有成人帶領;不能把幼兒單獨留在家里或汽車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