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遭驅趕
2012年8月14日
中新網8月13日電 據臺灣“中廣新聞”報道,上個月在臺北故宮,有志工疑似用不禮貌的言語,驅趕一名在展覽室外哺乳的婦女,臺北市衛生局表示,將依照“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處罰臺北故宮、及驅趕婦女哺乳的志工,各開罰6000元(新臺幣,下同)罰款。這也是臺灣首例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遭驅趕,處罰公共場所及相關人士的案例。
上個月,在臺北故宮博物院,有一名媽媽帶著7個月大的兒子到故宮,因為孩子需要喝奶,這名媽媽在展覽室外哺乳,卻遭故宮人員以“這樣非常不雅觀”為理由驅趕,臺北市衛生局經過多日調查,衛生局主秘姜郁美說,衛生局這一兩天,就會針對故宮及驅趕哺乳婦女的志工開罰,主秘姜郁美說,依照“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不得遭禁止、驅離、或妨礙哺乳,將各開罰6000元罰款。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臺北市衛生局調查后,發現故宮的確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提醒公私立機構,當員工違反“哺乳條例”相關規范,雇主也同樣可以依沒有做好教育訓練開罰,衛生局提醒,婦女在公共場所哺乳,如果遭人驅離、妨礙哺乳,甚至讓婦女感受到不舒服,已經違反“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將可以開罰6000到30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