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人大修改刑法增虐童罪
2012年10月30日 來源:人民網
人民網北京10月30日電(記者 田興春) “虐童事件”發生后,讓網友大惑不解的是,溫嶺幼教明顯的虐待兒童行為,為什么要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而不是“虐待兒童罪”拘留?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焦洪昌談到,在法律上對虐童這個特殊的群體沒有明確法律上的罪名,司法機關可以對刑法虐待罪做司法解釋。
焦洪昌教授認為,溫嶺幼教的虐待兒童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虐童的事實,因為她自己把照片傳到網上,所以不用司法機關去偵破。當對這樣的行為進行法律處罰的時候,法律對虐童沒有明確法律上的罪名。憲法禁止對虐待兒童,但是刑法沒有相應虐待兒童罪。其實就這個事情本身來講,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對刑法虐待罪進行一個司法解釋。通常虐待兒童包括四個層面:身體上的、精神上的、心理上的,還有一般的安全上的。這四種標準可以由有關司法機關作出解釋。從目前來看,公安機關是以尋釁滋事來處理的。
焦洪昌介紹,世界大部分國家的刑法里面都設定了虐童罪,這是一個發展趨勢。就中國來說,在刑法里面增加虐童罪主要的理由有幾方面:
第一,為了貫徹履行國際義務。中國已經參加了很多兒童保護方面的國際公約,落實國際公約,在中國的法律和制度上是一個義務。
第二,我們注重國家保護兒童,在國內法里面,憲法、相關法里面,未成年人保護法,都有禁止虐待兒童、老人、婦女,有虐待兒童這樣一個單獨的提法。但是在刑事責任里面,刑法的設置里面,沒有分得這么細。從保護兒童角度來說,這個法不光是解決幼兒園的問題,對兒童虐待更多來自于家庭暴力。所以,這個罪可以通過刑法來完成,也有建議我們要制定反家庭暴力法。中國的反家庭暴力在世界上應該說是比較嚴重的。所以,反家庭暴力里面涉及到民事法律的保護問題、行政的保護問題,最高的涉及到刑法的保護。反家庭暴力法或者刑法把行為作為單獨罪名的話,對打擊違法、犯罪的行為,保護兒童是非常有力的。
第三,中國社會修改刑法的條件已經成熟了,一是中國經濟發展,再一個是中國國民的意識非常強。幼兒教師在拎著兒童耳朵,扔到垃圾桶里或者封嘴的時候,她個人并沒有意識到違法犯罪。她也沒有想到她覺得好玩的事放在網上,引起這么大的社會反響。這么多的家長保護兒童的意識是很強的,現在適合進行立法。
第四,中國立法的機關最終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中國很多法律制度的建設,往往是通過一個個案,通過一個具體的事件推進一個制度的發展。如果沒有這么多酒后駕車造成這么嚴重的人身財產和社會的問題,我們就沒有把酒駕、醉酒后駕車納入刑法。把醉酒后駕車納入刑法后,酒后駕車的行為就受到了遏制。虐待兒童的事情,雖然這個事情是個案的,但是這個問題存在比較普遍。在這個時候,人大代表應該反映人民的意愿,把這樣的議案交給立法機關,立法機關審時度勢,然后來作出法律的修改。我們也在做兒童保護與服務的課題,會把這個事件通過向有關機關作出立法建議,以建議的形式呈現給有關部門,也推進立法修改的完善和盡快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