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600名流浪兒童有了“家”
2012年11月30日 來源:法制網(wǎng)
法制網(wǎng)訊 (記者潘從武 截至目前,已有1600名新疆籍流浪兒童回到新疆,并得到妥善安置,在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方式上,推行分類救助。11月27日,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上,新疆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秘書長艾拉提·艾山作《關于自治區(qū)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代表議案處理意見的報告》時,介紹了對艾爾肯·塔西買買提等12位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流浪兒管理和教育的議案》的處理情況。
艾拉提·艾山說,近年來,在國家民政部、公安部以及兄弟省區(qū)民政、公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新疆自治區(qū)民政部門已陸續(xù)從內(nèi)地救助站接回1198名兒童,加上公安部門在打擊拐賣兒童犯罪行動中解救的流浪兒童,近1600名新疆籍流浪兒童回到新疆,并得到妥善安置。
目前,新疆全區(qū)救助流浪未成年人已實現(xiàn)了從民政部門單一救助向全社會共同救助的轉變。
在救助方式上,推行分類救助:對查明家庭住址的流浪未成年人,積極做好教育工作,使其盡早返回家庭、回歸學校;對被家庭遺棄,年齡較小或者有殘疾,查找不到戶口所在地和監(jiān)護人的,送福利機構安置;對監(jiān)護人無法履行職責的服刑人員子女給予照料安置;對患病和致傷的及時送定點醫(yī)院給予治療;對從內(nèi)地接回的新疆籍流浪未成年人,經(jīng)公安機關甄別后,有不良行為的,送工讀學校集中教育,使他們改掉不良習慣,健康成長;對無不良行為的,送回戶籍所在地,并在民政、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門積極配合下,盡可能讓接回的學齡期兒童入校學習,對年滿16周歲的,為其提供職業(yè)技能培訓,使他們有一技之長,具備自食其力的能力;對家庭經(jīng)濟困難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對遇到臨時生活困難的給予臨時社會救助,確保他們的基本生活,防止再次外流。
另外,新疆全區(qū)還調整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未成年人生活標準,由每人每天8元提高到15元。
同時,強化了督導檢查,建立了警示和通報制度。建立完善獎勵機制,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的地州、縣(市)給予表彰,在救助經(jīng)費上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獎勵,對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并將此項工作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目標考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