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師呼吁保障女性避孕自主權
2012年12月7日 來源:中國新聞網
12月5日,針對多地存在的“上戶”先“上環”現象,來自河南、北京、江蘇、廣東等9省的13位女律師聯合上書國家公安部、計生委,建議尊重女性、尊重公民的自主選擇權,不要強制女性上環避孕,同時回歸戶籍的登記功能,對“上戶”與“上環”松綁。
“公民享有自主選擇避孕的權利,不應該強制上環”
“前幾日,在上網的時候我發現媒體報道稱我國多地存在上戶先上環的情況,這讓我這個剛結婚的人感覺很不爽。”建議信發起人之一、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律師余琪說,“這種強制要求很荒唐。”
同是建議信發起人的河南博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娟認為,我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相關法律并未規定公民必須通過上環避孕。相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九條規定,國家應保障公民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這種帶有隱私的事情,應該尊重公民的自主選擇權。
中夏旭波律師事務所李珺律師認為表示,新生兒登記戶口是其成為中國公民的與生俱來的權利,應是無條件的,不該與其母親是否上節育環掛鉤。我國于1994年加入了《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行動綱領》,其中確立的原則中明確主張各國應采取一切適當措施,保證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普遍取得保健服務,包括有關生殖保健的服務,其中包括計劃生育和性健康。生殖保健方案應提供范圍盡量廣的服務,而無任何形式的強迫。將上戶與上環掛鉤明顯與該原則相沖突。
廣東環宇京茂律師事務所律師陸妙卿認為,生育自主權是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它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
“不論是上環節育,還是通過結扎等其它途徑節育,都應該由公民自主選擇,而不能強制。”湖北敏訥律師事務所耿婷律師說,“經常看到很多婦女被強制結扎或者上環的新聞,對公民強制采取某種措施節育,肯定會對其身心造成傷害,其實是侵權行為。”
“上戶與上環捆綁是不合法的做法”
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劉國敏律師認為,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等法律法規并未規定戶籍登記需要先上環或采取其他節育措施為前置條件,戶口登記應是無條件登記,這樣也方便政府統計人口信息。
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律師溫麗華稱,我國《國籍法》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拒絕給其登記戶口其實就是侵犯了新生公民的基本權益,上戶與上環捆綁是不合法的做法。
建議信認為,凡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不違反雙重國籍原則、在我國出生且的新生兒自出生后即享有我國國籍,成為我國公民。而我國公民自然享有戶籍登記的權利。
“戶籍制度不該被濫用,應回歸戶籍最初的登記功能”
建議信指出,戶籍登記功能本只是簡單地統計管理,而與“上環”捆綁,額外增加了其不該有的負面功能。
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黃溢智律師認為,戶籍制度的功能在于登記統計,依法收集、確認、登記公民出生、死亡、親屬關系、法定地址等公民人口基本信息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在就業、教育、社會福利等方面的權益。但現在戶籍制度被人為地額外增加了其它不該有的職能,如上戶先上環。這樣有可能造成不公或者侵犯公民基本權益。
“戶籍制度不該被濫用,應回歸戶籍最初的登記功能”,湖南元端律師事務所周文穎律師如是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