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調查流浪兒童的救助之路
2012年12月24日 來源:甘肅日報
記者關注
記者經常注意到,在蘭州市張掖路步行街、西站以及火車站等人流密集區,一些流浪的孩子有的由大人帶著沿街乞討,有的獨自一人在路邊睡覺。
這些本應在家中享受關愛、在學校拿起課本的孩子,或在街頭乞討,或在墻腳挨凍。他們的家在哪里?他們為何走上了街頭?怎樣才能讓他們回歸正常的生活……
救助站里的孩子們
12月12日,蘭州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教室里,3個10來歲的孩子坐在課桌前,一邊吃著熱騰騰的午飯,一邊看著動畫片,孩子們偶爾發出的笑聲讓教室顯得更加空曠。教室角落的一扇窗前,坐著一個個頭不高的孩子,眼望著窗外一聲不吭。
這個孩子叫龍龍,是救助中心里資格最“老”的孩子。據龍龍說自己是屬龍的,所以叫龍龍。父親有家庭暴力傾向,經常無緣無故地對自己和母親施暴。母親無奈之下,帶著龍龍離家出走,在永登、紅固一帶打工,雖然生活艱苦,但少了家庭暴力,母子倆倒也過得輕松。就在她們剛剛適應這種生活不久,不幸還是降臨了:有一天母親外出打工,他自己在外面玩,卻越走越遠,最終沒有找到回去的路——他走丟了。之后的日子里,他被人帶到蘭州沿街乞討,甚至被那些大人多次“轉手”,直到去年2月在火車站廣場行乞時跟領他的大人走散。“我坐在那里哭了一下午,沒有人看我一眼,我害怕極了……”回憶起當時的場景,龍龍的情緒仍然很緊張。后來有位好心人看他可憐,詢問得知他是個流浪兒,就把他送進了救助中心。
剛到救助中心時,龍龍不僅不識字,甚至連完整的話都說不上幾句,工作人員無法從他口中問到詳細的家庭情況,就只能讓他先住下來。
可這一住就是22個月。這些日子里,救助中心工作人員從未間斷地走訪、調查,卻始終沒有查清龍龍的戶籍和家庭住址。
“我不想回家,這里有叔叔阿姨送來的新衣服,有可口的飯菜,還能看書學習,回家只有挨打。”龍龍說,就算叔叔阿姨幫他找到家,他也不想回去。
據蘭州市救助站統計,求助的流浪未成年人中有82%以上都不同程度的經歷過家庭暴力、父母離異或者農村留守,這些生活境遇造成孩子失去父母的呵護,長期在外流浪,又沾染一些不良習氣,最終從心理和行為上都表現出異常。
蘭州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副主任楊天祥告訴記者,2012年,中心共對300多名流浪未成年人進行過不同方式的救助,其中一大部分孩子有家庭,但是普遍存在家庭問題。
臨夏籍孩子小瑞,先后被救助中心救助過3次,每次都由救助中心工作人員聯系當地民政部門后護送到當地,可沒過幾天,小瑞又離家出走搭車來蘭,返回救助中心尋求救助。在救助中心工作人員的悉心照顧下,這個常年流浪的孩子不僅學會認字,還能清楚地背誦《三字經》《弟子規》等古文篇章。當工作人員打算再次將小瑞送回家時,孩子哭著喊道:“沒有溫暖的家,我不回!”
回家難教育更難
雖然較之外地的救助中心,蘭州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里同時接受救助的孩子不算多,可中心20多位工作人員,從來沒有踏實地休息過一天。
“每天跟這些孩子打交道,精神都是繃緊的。”楊天祥告訴記者,無論自愿求助還是被公安、城管或群眾護送來求助的孩子,最重要的就是要查清家庭住址和親屬聯系方式。在此期間,孩子只能留站等待。而很多孩子的生活經歷復雜,加之長期流浪,都會不同程度的沾染惡習。留站的時間一久,他們的情緒波動就會很大,就會開始和其他孩子發生沖突,甚至打架鬧事、破壞救助中心財物。
2010年底,一位自稱“常玉杰”的靖遠籍男孩來中心救助,登記時稱父親出車禍去世,母親在蘭州打工,他獨自一人來蘭州尋找母親,工作人員立刻聯系公安部門按照孩子提供的信息查詢,可派出所戶籍庫里根本無法查到關于他的信息。就在工作人員還努力為其尋找母親的同時,小男孩卻開始教唆其他孩子損壞教學用品、打架斗毆,還鼓動幾個孩子跟他一起逃出去“闖社會”,短短幾天時間里,救助中心里的孩子們都開始焦躁不安。
無奈之下,工作人員只好驅車帶著他回到靖遠縣,一個村挨著一個村地排查,整整一周多時間,終于找到了孩子的家。原來孩子根本不叫“常玉杰”,父母也都健在,他是因為不愛學習,偷了家中的錢離家出走的。到蘭州后身上的錢花光了,就和其他流浪孩子一起乞討、盜竊,無路可走才找到救助站。
“這樣的情況很多,我們對此也是無可奈何。”楊天祥介紹,根據國務院《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規定:所有求助對象,都有權選擇是否接受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是以流浪為生的“職業流浪者”,他們因為種種原因離家出走,常年在社會上流浪,以乞討為生,甚至有的孩子被人教唆從事盜竊、搶劫、販毒等犯罪活動。當他們無路可走時,就會自己找到救助站尋求救助,可吃飽喝足換完新衣服,又拒絕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家庭信息。他們熟知救助管理辦法,想來就來,想走就走,給救助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據了解,為了讓這些孩子不再流落街頭,救助站對于能提供家庭住址的孩子,一般是及時護送回家。根據國務院救助管理辦法,救助期限一般不超過15天。可實際工作中15天很難查找到詳細地址送孩子回家,這種情況下,查不清地址的孩子只有一直留在救助中心待送返。
從“避難所”到“常態化”的探索
青海孩子李云因為父母離異,母親再婚后家庭關系不和睦,哥哥因犯罪在監獄服刑,孩子小學畢業后流浪到蘭州,被人送到救助站。隨后的幾個月里,聰明好學的李云在工作人員的幫助下,自學完成初中二年級課程。待到查詢到家庭住址后,工作人員將其護送回西寧,可工作人員回蘭州的第三天,他又一次敲開了救助站的大門。
“長期以來,救助站一直扮演著臨時避難所的角色,我們最終的目的都是送孩子回家。但對于那些無家可歸、沒有穩定家庭生活而長期流浪的未成年人,送回家并不能真正解決問題。”蘭州市救助站未成年人保護中心主任王勇峰說,隨著社會的發展,要解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問題,救助站的職能早已不是應急庇護所能囊括的。
對于李云這樣的孩子,王勇峰認為僅僅解決他們的吃住還不夠,他們尋找有資歷的教師志愿者為孩子們講授文化知識,輔導課程,進而根據每個孩子的實際情況提供心理疏導、行為矯正等個性化服務。
“監護人能盡職盡責的,我們就送回去。聯系不到家人或者家庭環境不良的,我們也要爭取讓孩子學點有用的東西,起碼學會怎么做人。”王勇峰表示,救助站正在積極嘗試國內其他城市的先進救助理念,爭取打造一套集看護、疏導、教育于一體的親情化救助方式,為那些不愿回家的流浪孩子創立的模擬家庭成長環境,安排專門人員照顧孩子的日常生活,把應急性的救助擴展為常態化,讓這些孩子在這個臨時的“家”里,逐漸向正常的社會生活過渡。
為孩子搭一座回家的橋
未成年人的心理正處于成長階段,他們對周圍環境的反應也更為敏感:如果家庭不和睦,他們就離家出走;如果在流浪經歷中不被尊重,他們就開始抵觸、甚至仇視社會。
我國現行立法中雖然對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陸續出臺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等諸多條文,但在現實操作中,相關法律顯得過于寬泛,而且缺乏強制性。
據蘭州市救助站工作人員介紹說,解決未成年人流浪問題的根本還在于杜絕流浪的源頭。“送孩子回家”遠不及“留孩子在家”更實際、更有效,要從根本上救助和保護流浪未成年人,就應該盡量減少迫使他們離家出走的不良環境。在家里,要杜絕針對未成年人(尤其是兒童)的家庭暴力,為孩子營造和諧的家庭氛圍;社區、學校應該形成協作,對留守兒童和家庭困難的未成年人提供更多的照顧,從源頭上減少未成年人離家出走或外出流浪的可能性。
王勇峰說,“要減少流浪未成年人的數量,讓流浪未成年人得到更多更好的救助,我們還正在積極探索中。希望有更多的社會力量、民間救助機構和好心人都參與進來,盡我們最大的努力,還流浪孩子一個正常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