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不算超生引熱議
2012年12月29日 來源:漢網-長江日報
記者從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了解到,將于2013年1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統一了本市戶籍人口超生子女征收社會撫養費的計征基數和倍數,超生一胎至少罰款21.9萬元。計生部門還特別指出,未婚生子不算是超生,但也要征收社會撫養費。規定明確指出,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生育第一胎且自生育之日起60日內未補辦結婚登記手續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吃藥打針生多胞胎屬違法
針對目前社會上存在的為規避計劃生育,有些人違反規定濫用如打多胞胎針、吃多仔丸等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現象,條例也明確規定不得采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實施三胎或者三胎以上的妊娠分娩。
如果育齡夫婦符合生二胎的規定,生育一胎后,二胎如果是輔助妊娠,不可以懷雙胞胎。
租賃房屋要查計生證明
條例也明確了物業服務企業、出租屋業主的責任。規定房屋租賃管理部門辦理住宅租賃合同登記,應當核查出租人與所在地街道辦簽訂的出租屋流動人口綜合管理責任書,同時核查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承租人經出租屋所在地街道辦查驗的計劃生育有關證明。據新華社、深圳特區報
21.9萬元是怎么算的
超生一個子女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計征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社會撫養費;超生兩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當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對以超生子女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2011年深圳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505元,夫妻雙方為73010元,三倍為219030元。即2013年起,在深圳超生一個子女,罰款數額為219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