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工人員討薪被指遭遇人為障礙
2013年02月05日 來源:中國廣播網
中廣網北京2月5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眼看著還有幾天就是春節了,但遼寧沈陽的朱女士現在完全感受不到過年的喜慶氣氛。朱女士本來在沈陽一家私營診所工作,不久前在工作時受傷,在家養傷時,被診所辭退。
受傷期間被辭退,自己也沒領到當月的1千多元工資,無奈朱女士只得求助于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近日有媒體報道,朱女士先后幾次向勞動仲裁部門求助,卻被告知,要想立案,需要9個證明!許多評論都認為,這是當地勞動監管部門人為地制造門檻,事實是否真的如此?當事人朱女士昨晚接受了中央臺記者的采訪:
朱女士告訴記者,從上月開始,她首先求助于沈陽市勞動監察部門,當時她對回復并不滿意,不過對勞動監管部門的態度,她認為并無不妥:
朱女士:他們說,他們說也受理,受理以后就是說個時間要長一些,說這個得三個月吧最長的,他們態度倒是挺好的,態度也挺積極的。
朱女士還向記者提供了一份由沈陽勞動仲裁機構提供的《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須知》記者發現,所謂的“9個證明”其實早就寫在法律條文當中,是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必要條件:
朱女士:他這個是沈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意思就是說申請勞動人事仲裁須知規定的,就是好像規定的我覺得就是我理解,是不是必須有,在這個上我一看是這些東西我一個也沒有。
在《申請仲裁須知》當中記者發現,要求申請人提供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費憑證、考勤表,本該是朱女士在工作時必須的材料,為什么在這家診所服務了四年,卻連基本的就業憑證都不具備?朱女士告訴記者,其實問題出在自己原來供職的診所:
朱女士:就是所要的一些證件啥的,我真是力不從心,所要那些東西我都沒有,像勞動合同、聘用合同、工作證、供職證明、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因為他沒有給我辦保險,考勤表接、解除或止勞動合同。我都向老板要了,他都沒給我,比如解除勞動合同,開除我的時候我要求他寫一個解除勞動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他不給我開,我也沒辦法,所以這些證明我什么也沒有。
就這樣,朱女士給一家本來就用工不正規的私營診所工作了四年,除了領取不高的工資以外,甚至連基本的聘用合同都沒有簽,一旦受傷就被一腳踢開。朱女士的遭遇絕非個案,盡管法律明確要求勞資雙方確立雇傭關系時,必須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但現實情況在于,處于明顯弱勢的求職者,根本不可能主動提出簽訂正規勞動合同,否則就有失去工作的風險。朱女士正是面臨這種尷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