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花20萬進城買房“打水漂”
2013年06月19日
“錢繳清了,收據開了,鑰匙給了,7年后,房子卻不能算我的!”6月16日,新鄉市輝縣農民高先生向記者反映,2006年,他在新鄉市政府統建辦公室開發二處(以下簡稱“統建”)買了一套房子,收房款的負責人沒有把錢繳納到統建帳上,現在他被統建告知房子不能算他的。
意外:門鎖換了 屋子空了
高先生買房是給兒子結婚用的,他兒子大學畢業后留在外地工作,所以房子一直空著。今年3月份,高先生想把房子收拾收拾住進去,可無論怎么弄,門鎖就是開不開。他打電話找開鎖公司,開鎖公司擺弄一番后還是沒能打開。于是,他忍痛讓人把防盜門給強拆了。
門開了,屋子卻不是原來的樣子。高先生回憶:“屋里原來放著床、鋪蓋等雜物,開門后我發現床沒了、鋪蓋沒了,屋子里空空的。還以為家里遭了強盜,啥也沒想就跑去派出所報案?;貋砗螅腋筻徲疑岽蚵?,希望能找到些線索。一名鄰居告訴我,統建的人來了好幾次,可以去那里問問。”
抱著試試看的心情,高先生來到統建。高先生說:“原先他們并不承認鎖是他們換的,后來才承認的。在工作人員的帶領下,我在一個倉庫內找到了床和被褥。把東西拉回住處后,我重新安裝了防盜門,為以防萬一,還找人住在房子里,生怕門鎖再被換。”
“他們說我繳納的買房錢根本沒有到公司賬戶上,所以房子不能算我的,讓我去找當時收錢的負責人鄭愛菊,只要鄭愛菊把錢繳納到公司賬上,事情就能解決。”對于門鎖被換一事,高先生說,統建是這樣解釋的,但他認為這個解釋太牽強。
糾結:等了三個多月也沒等到結果
在高先生提供的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新鄉公司(市政府統建辦公室)拆遷安置單上,記者看到,2006年10月23日,高先生以每平方米1200元的價格購買了一套130.8平方米的房子,總額156960元。另一張收據上顯示,高先生購買車庫的面積是21.424平方米,價格是27700元。兩張單子上蓋章落款均是“新鄉市人民政府統建辦公室開發二處”。這兩筆款,再加上電費、垃圾費、燃氣安裝費、防盜門、水費、衛生費等費用,高先生投入在這套房子上的錢有近20萬。
按照統建的建議,高先生開始找鄭愛菊。對此事,鄭愛菊并不否認,她說她會將此事負責到底。“每次我給統建辦打電話,他們都讓我找鄭愛菊,我給鄭愛菊打,她每次都說在協調處理,這都拖了100多天了,事情還是沒結果。真不知道等到何時事情才能協調好。近一周來,我給鄭愛菊打,她電話關機了,我實在沒辦法了。”高先生絕望的說。
律師:統建辦應直接對高先生負責
6月17日上午,記者采訪了中房集團營銷部。營銷部的一名負責人解釋說,高先生當時把錢繳到開發二處,此事由鄭愛菊負責,現在鄭愛菊已經買斷工齡退休了。鄭愛菊沒有把錢繳納到公司財務上,所以高先生房子的產權一直沒能落實。除了讓高先生找鄭愛菊外,公司也派專人跟鄭愛菊聯系,積極協調處理此事。這幾天她出國了,她回來后只要把錢繳了,事情就解決了。
“如果鄭愛菊一直不繳錢,是不是就一直這樣拖著?”、“高先生的收據上蓋的是統建的章,這收據算數嗎?”面對記者的質疑,這名負責人表示,錢沒到公司賬上,房子不能算賣出,高先生單據上蓋的是統建一個科室的章,高先生當時應該把錢直接繳納到財務上。
記者隨后就此事咨詢了隆輝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建軍。韓律師說,鄭愛菊沒有把錢繳到財務上,屬于他們公司內部糾紛問題,收據單上蓋的統建的章,因此,統建應直接對高先生的事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