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孕婦赴加拿大生子無法可禁
2013年06月26日
中新網6月26日電 據加拿大《世界日報》報道,加拿大移民部指移民法(IRPA)中無任何有關孕婦申請臨時訪客簽證(TRV)的說明,因此無法可禁。但其入境目的若有誤導(misrepresentation)將被遣返。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BSA)也強調,“不得入境”(inadmissible)理由并無“懷孕”一項,但官員可因醫療與財務等原因拒絕孕婦入境,不過目前并無相關統計數據。
近期發生多起中國孕婦準備到美國生產,卻遭拒絕入境,原機遣返的案例。由于加拿大與美國一樣,外籍臨時訪客在境內所生子女可立即取得公民權,因此中國孕婦在當地待產的消息也時有所聞,坐月子中心也大發利市。
加拿大聯邦移民部發言人卡蓉(Nancy Caron)表示,加拿大移民法中并無任何有關孕婦申請臨時訪客簽證的規定,因此無法可禁。但在申請簽證時對旅行目的做出“誤導”是違法行為。所謂“誤導”是指提供不實信息或隱瞞與簽證決策有關的信息。而海外簽證官員都經過嚴格訓練,可迅速察覺造假及詐騙。
她說移民部知道一些不肖業者在海外鼓勵孕婦前往加拿大生產,讓她們的子女立即獲得加國公民身份,享受優渥的社會福利,但這些人與加拿大并無任何連結。她強調,公民權是一項榮譽及特權,政府也致力于維護移民系統的尊嚴,并提升加國公民權的價值。
但目前公民法規定,境內出生者就算其父母是臨時訪客或非法入境,仍可自動獲得公民身份,享受各項納稅人負擔的社會福利。卡蓉強調,去年移民部長康尼(Jason Kenney)已表示將效法澳洲與歐盟各國修改公民法,取消臨時訪客在本地出生子女自動取得公民身份的優惠。
至于是否有外籍孕婦在加國機場或邊關遭遣返,實際負責把關的CBSA發言人伍黛兒(Stefanie Wudel)表示,懷孕并非“不得入境”的理由,因此該署并無相關統計數據。
她說外籍旅客能否入境因人而異,無法一概而論,但必須通過CBSA官員問話,并證明他們符合在加拿大短期停留的各項要求,所有訪客有義務披露任何與入境有關的事實,否則仍可能被認定為“誤導”而遣返。
盡管懷孕本身不能作為拒絕入境理由,但官員仍可根據孕婦的健康狀況可能對加拿大醫療及社會服務造成負擔而拒絕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