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棄保凸顯政策缺位
2013年08月07日
在中國有這樣一個群體,他們為了養家糊口常年外出務工、流動性大、工資收入低、享受社會福利保障少他們是農民工。然而,近來,在這個群體中卻出現了放棄社保,換取直接收入的現象。農民工群體本身抵抗社會風險能力較差,更需要社會保障。但恰恰相反,他們放棄了。原因何在?
其實,農民工等低收入群體很樂意繳納醫保和工傷保險,因為他們可以看到一種真切的保障,然而對于養老保險卻缺乏信任。根據目前的社保政策,參保年限滿15年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15年的繳費期對經濟緊張、頻繁流動的務工人員來說過于漫長,反倒成為一種累贅和負擔。
因此,棄保現象多少說明了當前的社保制度存在問題。例如,計算不透明,算不清退休后能拿多少錢,個人繳費和未來權益的聯系松散,全國范圍的流動困難等。
此外,社保的碎片化也導致了其無法自由流動,勞動者能帶走的只是個人繳納的部分,但大頭是企業繳納應屬于勞動者的那部分。由于我國社保采取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導致企業繳納部分全部歸入統籌賬戶用于支付現有退休員工養老金,這也是農民工沒有交錢動力的原因之一。
農民工的特殊性決定了其社會保障的特殊性。但社會并沒有建立一種靈活地隨人口流動而變動的社會保障制度。社會保險法第64條明確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然而由于現行的社保管理體制和制度設計不合理,造成了社保轉移接續的不可操作性。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社保運作的屬地化傾向過于明顯,由此導致賬戶異地轉移困難重重。特別是在跨省轉移,及由欠發達地區向發達地區的轉移過程中,更是步驟繁雜,令人無從著手。
實現全國統籌的前提是各地社保制度要統一,繳費要統一,待遇要統一,在制度統一的基礎上,還需要相應的管理技術支持。目前各地除了社保制度存在差異外,還存在社保信息系統不兼容的問題,也增加了轉移接續的難度。
據此看來,今后社保制度的改革重點應該放在制度的激勵性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