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探索規范農村小微權力
來源:浙江日報 發布時間:2013-11-28
權力,上了緊箍咒
核心提示:近年來,村干部職務犯罪時有發生。如何更好地預防農村基層腐敗,規范村干部手中的權力,已成為擺在各級黨委、政府面前的一個現實問題。今年以來,寧波市北侖區春曉鎮針對村干部權力界定模糊、決策隨意、監管薄弱等問題,探索農村小微權力規范化運行,最大限度地從“小”處著手,杜絕村干部權力私化,讓村務工作更加透明,清正之風吹遍田間地頭。
周威慈今年很忙。
作為春曉鎮民豐村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成員,在過去的11個月里,他幾乎參與了村里所有的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看到村里的每一筆錢是怎么花出去的,我們心里有數了,全村老小也更放心了。”他笑著說。
讓周威慈和他的鄉親父老吃下定心丸的,是春曉鎮從今年初推出的“小微權力”清單。在這張清單上,民豐村的每一筆村務支出,都有詳細的記錄。
細致:大小支出全記賬
2013年11月18日,村兩委購買筆、筆記本、洗手液等辦公用品,總計支出318.4元;
2013年11月25日,村干部到鎮里辦事,搭乘出租車,總計43元……
在民豐村的村委會辦公室,記者看到一疊整齊存放的“小微權力”清單。
“有了這樣的清單,每筆支出都有跡可循,不但村民們放心,我們村干部也更省心:不會眉毛胡子一把抓,更不會有理說不清。”民豐村黨支部書記周華彪在今年5月的村兩委換屆后上任,對清單施行的好處,他比任何人的體會都深——他的前任就在這上面栽了跟頭。
原來,近幾年,在村辦公樓、游步道、溪坑改造等工程建設過程中,由于該村村干部對建筑材料、辦公用品采購管理不到位,導致每項工程的建設成本都高于預算。
老百姓的不滿意,在村兩委換屆時一目了然——老村支書沒能連任。“這也是對我們新任兩委班子的警示,我們一定不能亂花村里的每一分錢。”周華彪的上任承諾,收獲了村民的掌聲。
在民豐村,完成一張小小的清單,需要走完一系列程序。周華彪列舉了11月8日維修辦公電腦的例子。“先由兩名村干部拿電腦到春曉鎮范圍內的多家電腦維修店詢價,最后由村兩委確定維修價格最低的電腦店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為122元。”他告訴記者,維修發票經兩名村干部、維修人員、村財務、村支部書記簽字后,才能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報銷。
物資采購筆筆記錄在案,重大工程項目的推進更是得到有效監管。
機耕路建設、周氏祠堂油漆、村口綠化……周華彪上任后,充分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的作用。周威慈和4位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一道,對每項工程建設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管,特別是在工程質量把關、工程項目決算過程中加大復核力度,核減不必要的開支。“今年村里的工程支出,操作過程透明,集體資金管得牢,前后節約了約15萬元。這樣的村干部,老百姓很放心!”他們說。
據了解,今年以來,春曉鎮各村(社)共實施新農村建設外立面改造、環境整治、溪坑整理、垃圾清運等小型項目50余個,涉及資金650余萬元,沒有發生一起涉及村干部工程建設方面違規操作的投訴或信訪。
“別拿豆包不當干糧,別拿村官不當干部 ”,這不是一句玩笑話。隨著城鄉統籌發展步伐的推進,農村的土地等生產要素變得炙手可熱,沒有行政級別的村干部,也因此掌握著不小的權力。
“涉及農村的一些小微權力,如村級短工報酬、公章使用、費用報銷、村級小工程建設等的行使和監管,目前還比較模糊,缺少有效的約束機制。”北侖區紀委書記余龍達告訴記者,目前在農村,一定程度上存在著村干部憑老套路辦事、村負責人說了算、結人情賬,辦人情事,隨意性大等不良風氣,“輕則造成集體資源資產浪費、管理成本增加,損害村干部形象,重則走上違法犯罪道路。”
“小微權力”清單,就是針對這些現象開的良方。在一張A4紙囊括的內容中,村干部行使比較頻繁的一些權力被逐項分解,從界定標準,到操作流程全部作出明確要求。比如對一些敏感度高、年項目數量多的小型工程建設、活動用品采購、公益宣傳制作,首先從經費上進行控制,小到1000元大到50000元分別作出界定,超出額度必須按相關招投標程序進行操作。而對目前存在問題較多的小型工程,則根據政策規定和北侖實際,對相關操作流程作了詳細規定,如要求小型修理、建設工程,必須事先建立本區域工程建設人員數據庫,并經村民(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春曉鎮還加強有關小微權力運行規范的業務輔導,讓村干部們對自己的權力范圍做到心中有數。
“村里每一筆支出都采取邊報邊審的做法。如果不符合財務制度和臺賬要求,一律不能入賬。”說起規范“小微權力”后的變化,周華彪如數家珍:鎮相關部門在宅基地審批、小型工程建設、民政救助等相關業務上實行嚴格把關,發現村干部未按照要求行使小微權力的一律不得審批;對個別村干部違規操作或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由紀委實施誡免談話,情況嚴重的則公開問責。
此外,鎮黨委還在每年底安排一次第三方財務審計,保證農村小微權力規范運行得到有效落實。
期許: 規范才有生命力
“‘小微權力’的規范,不僅僅為了用制度約束人,更重要的是用制度保護人。”北侖區紀委黨風室主任林靜芬告訴記者,“小微權力”清單制定與施行的初衷,是讓村官更好了解自己的權力邊界,預防違紀違規。
據有關部門統計,在當前查處的基層違紀違法案件中,由村干部腐敗引發的群眾信訪已占農村信訪總量的50%以上。涉案金額,少則上萬元,多的甚至上千萬元。其中,貪污集體財產者有之;挪用公款者有之;巧立名目大吃大喝者有之。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狄小華的一項調查顯示,村干部職務犯罪呈現五大特點——小官大案所占比重大;貪污賄賂、瀆職案件頻發;村支書、會計人員涉案眾多;窩案、串案多發趨勢明顯;村干部自治權和政府委托性權力腐敗多。
林靜芬認為,村干部職務犯罪之所以時有發生,原因有二:一是農村屬于“熟人社會”,村民之間大多沾親帶故,如果不是觸碰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一般村民不愿意來監督;二是有些村干部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推行‘小微權力’清單,能夠在框定村干部權力范圍的同時,大大降低村官犯罪風險。”
“有了清單,最大的好處是我們不用再受冤枉氣了。”一位村干部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以往在村級事務的支出中,總有村民會質疑村兩委的資金去向,“我們在某家店購買辦公用品,有村民就覺得店家一定給了村里什么好處。現在公開了,大家再沒啥說的。”“‘小微權力’清單挺好的,希望不只是一陣風,能夠細水長流地把它一直做下去。”也有村民提出建議。
“目前來看,‘小微權力’規范化運行還有待細化,比如怎樣讓各村的‘小微權力’清單形成統一的標準,引進第三方財務審計時如何做到公平公正,依舊都是需要探索的問題。”春曉鎮黨委副書記沈冬梅說。
■記者手記
村民常有這樣的疑問:“買東西,為什么去這家不去那家?你們之間有花頭吧?”采訪中,不少村干部道出這樣的苦惱。而“權力清單”的出現,最大可能地消除了這種猜疑。
一支筆,一個簸箕;一次維修,一個工程。在春曉鎮,村里的每一筆支出都成了明白賬。百姓對村干部的工作有了量化認識不說,村干部的履職也更加有底氣。小微權力的規范,不僅僅為了用制度約束人,更重要的是用制度保護人。這樣的初衷,值得贊一個。
■專家觀點
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原巡視員曹國英:在中國農村,村干部是個數量龐大的群體。村官腐敗直接損害農民的利益,必須從制度上強化監督解決,推動村民自治和集體經濟民主管理,強化村民的制度化監督,是抑制村官腐敗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記者 何蘇鳴 通訊員 金旭孟 諶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