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成本不能只算到女性頭上
來源:人民日報 發布時間:2013-12-4
有觀點認為,由于生育、家庭等原因,女性在工作中不如男性“好用”,成本較高。對此,全國婦聯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的專訪。
該負責人表示,這是對女性的地位、作用在認識上的歧視和偏見。
男女平等是社會主義的一個基本特征,也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黨的十八大第一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寫進黨代會報告;十八屆三中全會從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提出消除城鄉、行業、身份、性別等一切影響平等就業的制度障礙和就業歧視;國務院新一輪中國婦女發展綱要將婦女平等就業作為重要指標加以落實;目前國家已頒布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等100多件確定和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
這一系列意義重大、影響深遠的決策部署,體現了婦女發展環境的不斷優化,有力促進了男女平等進程。
然而,當前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特殊國情決定了全面實現男女平等基本國策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婦女在平等參與就業和社會發展過程中也常常遇到比男性更多的困難和問題。職場女性不如男性“好用”、成本高的觀點和由此產生的性別歧視的現象在一定范圍內仍普遍存在。
一般情況下,勞動力市場的供求矛盾比較突出,各種顯性或隱性的就業歧視現象往往就會有所抬頭,不僅在中國,在世界各國都不能完全避免。女性“不好用”的觀點,恰恰是在我國就業形勢總體嚴峻下,一些人對女性的地位作用在認識上的歧視和偏見。當這一偏見被付諸行動,女性的合法勞動權益會受到一定損害,突出反映在女大學生、失業失地婦女等群體就業面臨更多困難。
由于社會文化和生理等原因,女性在生育和家庭中承擔著更多的責任,這是人類社會發展進步的必然需要,也是一個國家、一個民族生存延續的客觀需求。任何將這一社會成本簡單“核算”到每個女性個體身上的想法和做法都是有失公平公正的,這一觀點不僅會影響婦女整體的發展進程,也將影響到國家推動科學發展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進程。
消除對女性的偏見,迫切需要各級黨委、政府、婦聯組織和社會各界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依靠社會主義制度和法律,切實保障婦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權利,平等參與經濟社會發展,平等享有改革發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