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
來源:沈陽晚報 發布時間:2013-12-17
今年1月至11月,遼寧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共受理查處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4698件,為農民工追償拖欠工資9.36億元,涉及農民工10.23萬人。與去年同期相比,雖然涉案人數下降了8.6%,但案件總數上升了10.3%,拖欠金額上升了9.0%。12月16日,遼寧省召開了全省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專項行動工作會議,針對省內用人單位特別是建筑行業對農民工工資的拖欠,遼寧省政府首次以政府名義開展農民工工資拖欠專項整治,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從即日起,遼寧啟動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專項行動。從今年12月21日至2014年1月25日開展執法檢查,確保春節前涉及農民工拖欠工資案件全部結案。
檢查重點 建筑等四類企業
本次專項行動檢查重點是使用農民工的各類用人單位,特別是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飲服務及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檢查內容 工資支付等情況
檢查的內容包括:用人單位按照工資支付有關規定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遵守最低工資規定情況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資情況,企業經營者拖欠農民工工資逃匿情況,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情況等。
應對方式 可采取先行墊付
省人社廳表示,對已繳納工資保證金的企業發生拖欠工資的,及時使用工資保證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資。對其他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無力支付工資,或拖欠時間長、涉及數額大、一時無法解決的拖欠工資,當地政府要通過動用應急周轉金等資金渠道,先行墊付部分工資,或給予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必要的生活救助,幫助其解決生活困難。
在實施方案中,對因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合同約定與建設工程承包企業結清工程款,致使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規定要由建設單位或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因工程總承包企業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由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清償被拖欠農民工工資的責任。對于政府或政府部門投資的工程項目,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本級政府要責成相關部門立即進行清償,并由本級政府先行墊付被拖欠的工資。
處罰方式 最重可吊銷執照
對存在拖欠工資問題的用人單位,將依照有關規定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對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大、時間長、性質惡劣的用人單位,在依法進行處理的同時,還要按照相關規定向社會公布。對惡意拖欠、情節嚴重的,可依法責令停業整頓、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直至吊銷營業執照。(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 丁寧 實習生 顏宇佳)